2015年株洲縣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教師隊伍結構,提升師資隊伍整體素質,實現我縣教育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教育系統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中、職專、初中、小學等各學段教師、幼兒園園長、幼師共計73名,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公開招聘教師工作在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縣人社局全程參與。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
招聘崗位73個(見附表1),均為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附表1)。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方案報批
縣教育局負責起草2015年株洲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方案,提交株洲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通過后,報市人社局審批。
(二)發布招聘公告
通過株洲市政府門戶網、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株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發布招聘公告7個工作日。
(三)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6月23日至6月26日。
2、報名地點:株洲縣教育局人事股。
3、咨詢電話:0731-27610667;0731-27689407(采用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網上報名)。
4、報名要求:應聘者報名時,須持戶口本、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注冊后查詢到的本人帶二維驗證碼《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下載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證等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張,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填寫《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二份)。
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錄聘資格。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株洲縣教育局負責,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縣人社局參與。
(五)考試
1、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時長120分鐘,總分數為100分,面試采用百分制。
2、筆試具體實施辦法
(1)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但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2)筆試內容
筆試由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構成。
(3)筆試時間:2015年7月3日上午9:00至11:00。
(4)筆試地點:株洲縣職業中專
縣教育局統一制發準考證,報考人員于筆試當天憑有效身份證到考點的考室領取(由監考人員發放)。
3、面試具體實施辦法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計劃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入圍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人員,均納入面試范圍。
面試采用說課的方式進行,說課內容為所應聘學段教材內容,課題由應聘者在指定的范圍內抽取(留40分鐘給考生準備)。面試主要考核應聘者教育教學實際操作水平,了解其教育教學基本理念、個體素質、儀表教態和語言表達等方面能力。幼兒園園長、幼師的面試按幼教管理和幼師工作的特點和要求進行面試。
面試時間:2015年7月10日,考生簽到時間為當天上午7:30,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考。
面試地點:株洲縣職業中專。
筆試、面試工作由縣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受組織部、紀委、人社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4、成績合成
音(含舞蹈)、體、美三個專業的應聘者按筆試40%和面試60%的比例折算成綜合成績,其它職位的應聘者按筆試60%和面試40%的比例折算成綜合成績。
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綜合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的排前。不形成競爭的崗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形成有效競爭職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的不進入體檢環節。
(六)體檢與考核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質疑的,本人應在接到體檢反饋結果之日起三日內申請復查,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核對象,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每位被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七)公示
縣教育局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報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和株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經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后,不再進行遞補。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反映的問題對聘用有影響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縣教育局與錄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為5年(含試用期)。擬聘人員到縣教育局填寫《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擬聘人員花名冊》、《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聘工作人員登記表》,與縣教育局簽訂自愿到邊遠地區或山區學校從教五年的《株洲縣教育局教師聘用協議書》,按程序辦理相關人事手續。錄聘者依據綜合成績排名,服從縣教育局統籌調劑安排,如不服從安排,視為自愿放棄。被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辦理入編手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關待遇
試用期間享受國家及省統一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相應待遇,由株洲縣教育局負責將擬聘用人員的檔案統一交至株洲縣人才交流中心進行托管,并辦理人事代理手續。一經聘用,享受國家及省統一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待遇。
五、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各環節招聘信息在株洲縣政府門戶網向社會公開發布。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各項流程以株洲縣教育局發布的正式通知為準,未及時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
七、咨詢和監督電話
縣教育局:0731-27610667(咨詢)
0731-27689407(咨詢)
縣委組織部:0731-27618580(監督)
縣紀委:0731-27619161(監督)
縣人社局:0731-27560810(監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監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表1:2015年株洲縣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表.xls
附表2: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株洲縣教育局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