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以及《遵義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新增人員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經湄潭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44人。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公開招聘原則及程序
招考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政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公開招聘單位、崗位、學歷、專業及其他資格條件見《湄潭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表》(見附件1)。
三、公開招聘的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1、2015年及以前畢業的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戶籍不限;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6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碩士、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4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身體條件符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求;
7、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應聘
1、2012年以來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非2015屆畢業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5、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秘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6、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超生子女的;
7、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8、不屬于招聘對象范圍、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9、報名時除2015年應屆畢業生外,不能提供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原件的(應屆畢業生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證書及崗位要求資格證書原件及學籍檔案材料等);
10、本縣機關事業單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編人員;
11、新招錄(聘)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仍在試用期以內的;
12、現役軍人;
1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
三、公開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發布公告
在遵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平臺(微信號:zunyihr)、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和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發布公告。
(二)報名
報名組織工作由湄潭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招考辦)負責,招考辦設在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5年6月29日—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報名地點: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咨詢電話:0851-24227336
3、報名須提交的資料和繳納的費用
(1)《湄潭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必須按此表下端的特別提示打印提交并粘貼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張,不現場手工填寫和粘貼相片,考生簽名欄必須由報考人或者代報人手工簽署)1份。《報名表》填寫內容要真實準確清楚,若填寫內容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的,視為考生委托代報,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代報人除需攜帶考生有關報名資料外,另需攜帶本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進行代報。
(2)畢業證書及資格證書(應屆畢業生為就業推薦表或者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外縣在編人員、本縣在編屬工勤身份的人員報考必須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署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5)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需交考務費100元。
4、報名要求
(1)每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2)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則對該崗位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開考比例按報名時符合條件獲得準考證的人數為準,報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參加筆試的,計入開考比例。報考人員原報考的崗位被取消后,經本人同意,可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崗位參加考試,若本人不同意調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崗位條件的,退還其報名費。
(3)考生報名以后應隨時保持所留通訊工具的暢通,確保招聘單位能夠及時進行聯系通知相關事項,如因電話關機或停機等導致招聘單位無法聯系,責任由考生自負。
5、建立考生誠信報考制度。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簡章》,如實填寫《湄潭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報名表》并作出承諾,在《報名表》的考生(代報人)簽名欄考生或代報人要親筆簽名(代報人簽名的視為考生本人簽名),對承諾的事項負責,若有不實或違反有關規定,將取消考生的報考和聘用資格。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由招考辦負責組織人員在報名時當場進行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或提供的證書證件等資料弄虛作假的,將隨時取消考生的應聘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均實行百分制,考試成績實行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筆試成績的60%+面試成績的40%。
1、筆試
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科目為一科,由縣招考辦組織統一命題,制卷、評卷等工作。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2015年7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考生考試時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領取準考證時間:2015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00。
領取準考證地點: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領取準考證時間不再另行電話通知,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報考人員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收費票據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代領的憑代領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考生本人收費票據領取。
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即2015年8月1日前)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和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公告欄及時公布。
2、面試
根據報考各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確定,如遇某崗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超過招聘崗位計劃數已經形成競爭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與招聘崗位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選;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僅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時間和地點在公布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時一并公布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公示公告欄,不再另行電話通知,請進入面試的考生務必切記并遵守,因考生未閱或其他各種原因未按時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時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并在面試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等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站和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進行公示。
(五)體檢
體檢根據崗位招考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由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仍相同則再次面試,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體檢必須在招考辦指定的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國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可從其規定。招考辦在醫院確認體檢結論后,即將體檢不合格的項目告知體檢不合格人員。初次確認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書面申請,經縣招考辦同意后可以復查一次。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和地點由招考辦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政審)對象,由各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考核工作。考核應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作出考核結論,提出是否聘用的建議意見。考核內容應包括考核對象的主要現實表現、有無違法記錄、遵守計劃生育政策及是否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同時進一步復核考生的報名資格及有關情況。
在考核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者,報經縣招考辦審定屬實的,取消該考生的擬聘用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七)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體檢及考核結果,對擬聘人員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公示公告欄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招考辦會同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調查,經查證屬實的,取消該考生的聘用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八)聘用
對擬聘人員公示無異議的,由招考辦將相關資料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規定予以解聘。
被聘用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領導,成立“湄潭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招聘日常事務工作。
五、紀律監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公招工作人員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聘用紀律行為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體檢和考察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簡章由湄潭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如出現重大爭議事項,提請遵義市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裁決。
咨詢電話:0851—24227336(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電話:0851—24221467(湄潭縣紀委、監察局)
湄潭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領導小組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