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州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引進,部分崗位因報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2倍、資格復審沒人參加或考核不達標等取消招聘,經招聘單位要求,擬再次面向社會發布補充公告,新發布崗位包括:2015年湖州市市屬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引進核減崗位(部分)以及2015年下半年新核準用編高層次引進崗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引進范圍和對象
1.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
3.生源、戶籍不限;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5年應屆畢業生的,須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對應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留學人員須于資格復審前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社會人員須于報名截止前(2015年9月24日之前)取得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并在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后未在湖州就業及繳納社保費用(即勞動用工關系不在湖州);涉及崗位需執(職)業資格的,應聘人員須在報名前(2015年9月24日之前)取得所需的相關資格證書;本次高層次人才引進所涉及工作經歷、服務期的計算,截止到2015年9月24日。
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引錄環節。
(二)引進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3.年齡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歲(1979年8月24日至1997年9月24日期間出生);
4.身體健康,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定;
5.具備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可報專業由推出崗位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根據具體崗位特點,結合教育部有關學科目錄設置進行審定,并負責具體解釋);
6.符合具體推出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不宜報名參加: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
與崗位推出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
在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引進計劃
引進單位、崗位及具體要求詳見《2015年湖州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表(二)》(見附件)。
三、引進程序與報名辦法
高層次人才引進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具體工作按照發布公告→網上報名→資格初查→資格復審→考核(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一)網上報名
時間:2015年8月24日8:30-9月24日16:00。
本次湖州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引進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應依據《2015年湖州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表(二)》提供的報名電子郵箱,選擇單位和崗位進行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職位,逾期報名視作報名無效。
(二)資格初審
時間:2015年8月25日至9月25日。
資格初審由推出崗位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主管部門將對通過初審的人員發放入圍通知書,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進行解釋說明。同一崗位通過資格初審人數原則上不低于引進計劃數的2倍。
四、資格復審
考核前,推出崗位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考核對象進行現場資格條件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且與網上報名信息一致。資格審查將貫穿引進工作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
五、考核
1.考核內容:根據崗位要求進行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等考核(推出崗位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崗位報名情況決定是否進行筆試),考核內容及考核方式以入圍通知書為準。
2.考核時間: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具體時間由推出崗位單位主管部門自行安排,以具體通知為準。
應聘人員必須同時攜帶入圍通知書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核,考核結果當場公布。
六、體檢、考察及聘用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手冊(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
體檢結束后,按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由推出崗位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察標準和程序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有關規定執行。
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經推出崗位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相應崗位考核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根據應聘人員考核、體檢、考察結果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通過湖州人才網(www.hzhr.com)向社會公示7天。在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問題的,由推出崗位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報市人力社保局核準。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七、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高層次人才引進有關信息統一在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hzlss.gov.cn)、湖州人才網(http://www.hzhr.com)公布。
(二)對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向湖州市人才資源開發管理辦公室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聯系電話:0572-2175933。
(三)對涉及應聘人員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參照《浙江省人事考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執行。
八、政策咨詢(咨詢時間為工作日時間)
引進崗位信息敬請咨詢推出崗位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咨詢電話詳見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表。
附件:
1.2015年湖州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表(二).rar
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