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區2013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15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標準,采取考核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南川區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5名,具體招聘單位和職位詳見《南川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求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職位要求的年齡要求(“25周歲及以下”指1987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的,“30周歲及以下”指1982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的,“35周歲及以下”指1977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的,“40周歲及以下”指1972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的)。
4.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須在報名結束日(2013年6月1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
6.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8.符合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需求一覽表》(附件1)。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現役軍人;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已與我區機關事業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2013年6月11日前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議的選派大學生;在讀的全日制大學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他: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2.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職位查詢。各招聘單位具體的招聘職位、名額、資格條件等詳見《需求一覽表》(附件1)。
招聘職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考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公務員局最新修訂的《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
(二)報名。本次報名一律實行網上報名,不設現場報名。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招聘職位報考,按各報考職位分別競爭,分別聘用。請符合條件的人員如實填寫《南川區2013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填寫完成后于2013年6月11日17:00前,采取投遞電子郵件(郵箱地址:ncgz601@163.com)的方式進行報名。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咨詢電話:023-71420469
(三)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按職位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不低于1:2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達不到1:2比例的,相應取消或遞減該職位招聘指標,其中特殊職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經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經資格初審合格進入復審的人員,于報名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在南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
(四)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須攜帶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相關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以及《報名登記表》(附件2)原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到指定地點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有工作單位的須持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逾期未到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核
由南川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組成考核組,對確定的考核對象進行考核。考核采取現場專業技能測試、專業答辯、面試等方式進行,重點測評應聘者的適崗能力,主要考核應聘者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考核實行量化計分,單項考核分值為100分,單項考核成績未達到60分者為不合格,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對考生考核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應寫出書面報告,報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考核總成績等于各單項考核成績之和。
考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時參加考核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職位指標,根據該職位考生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當考核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從事相關工作時間長者優先。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要求,并結合本行業或職位實際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在區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擬聘人員政治思想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若體檢、考察、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職位考生(進入考核且合格者)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
考核成績等有關事宜,在南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南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等。
八、聘用
(一)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主管部門審核,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關于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從辦理正式聘用審批手續之后、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之日起執行,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職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三)被聘用的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被聘用的人員必須在招聘單位服務5年以上。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報考人員應完成相應的各個聘用環節、程序。除因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條件的人選放棄考核以后環節的、被聘用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試用期內主動申請放棄等取消聘用資格的,3年內(即2013年至2015年)不得報考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人員有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等情形的,5年內(即2013年至2017年)不得報考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本簡章由南川區人力社保局和招聘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南川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求一覽表.rar點擊下載
附件:南川區2013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rar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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