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公安局警務服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文職人員(事業編制)公告
因工作需要,經畢節市編委辦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畢節市公安局下屬全額拔款事業單位“畢節市公安局警務服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名文職人員,特此公告。
一、招考原則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政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
二、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畢節市紀委第一紀工委監察分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監督指導下,由畢節市公安局組織實施。
三、招考職位及人數
見《畢節市公安局警務服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文職人員職位表》。
四、招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取得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5年10月1日以前出生)、30周歲及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畢業生;截止2013年10月1日服務期未滿的“特崗教師”和“特崗計生工作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4.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人員。
5.受最低服務年限或合同限制不能解除與現單位聘用關系的人員。
6.受處分期間或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
7.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五、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畢節市人民政府網”、“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畢節市公安局”網站上面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方式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3年10月8日至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不設網上報名。
(3)報名地點:畢節市公安局(畢節市七星關區桂花路桂花市場對面)。
報名聯系電話:0857-8295030。
2、報名時須提供的資料
(1)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在職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張;
(5)報名時收取考試考務費100元/人。
3、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須如實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關證件與筆試、面試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每位考生只能報一個職位。原則上要求本人親自報名和填寫《報名表》相關信息,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如因特殊情況請他人代為報名的,代理人填寫的報名信息,視為考生人員本人填寫,由考生承擔相關責任。凡弄虛作假或資格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比例必須達到3∶1,達不到3∶1的則對招聘計劃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結合考生所學專業,給予改報其他職位。不能改報的,對已報考該職位的考生辦理退費手續。
(三)資格審查
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報考對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考條件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符合條件的考生,按程序參加筆試和面試。如未按時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考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提供虛假信息或報考人員條件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工作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畢節市紀委第一紀工委監察分局的監督指導下進行。筆試科目為百分制,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為百分制,占總成績的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1、筆試
筆試形式:閉卷考試(不指定用書)。筆試、面試均不搞任何形式培訓。
筆試內容:《綜合知識》。
筆試時間:2013年10月26日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領取準考證時間和地點:2013年10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畢節市公安局六樓政治部領取。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將在“畢節市人民政府網”、“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畢節市公安局”網站上發布。
未參加筆試考試或未取得有效成績(有效成績指考試科目成績不是零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2、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
根據招聘計劃,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員。
未完成面試或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達不到3:1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當日本考場實際參加面試考生平均面試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體檢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在規定時間內體檢并由體檢醫院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出現考試總成績未位并列的,確定面試成績高者為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所空缺職位不再遞補人員參加體檢。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審
考察工作由畢節市公安局組織實施。
(一)體檢合格的參考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應聘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二)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確定為考察不合格,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后,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并不再實行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違法犯罪記錄或正在被司法機關調查的;
3、報名時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等情況的;
4、受到處分尚在處分限制期限內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或經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七)聘用
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在“畢節市人民政府”、“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畢節市公安局”網站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畢節市公安局報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待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被聘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該職位不再進行遞補。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后,在最低服務年限3年內,不能參加其他單位招聘考試和調離。
六、紀律監督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由招考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確定
咨詢電話:0857-8295030(畢節市公安局)
監督電話:0857-8248956(畢節市紀委第一紀工委監察分局)
0857-8222297(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
1、畢節市公安局警務服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文職人員職位表.rar
2、畢節市公安局警務服務中心面向社會招聘文職人員(事業編制)報名表.rar
畢節市公安局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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