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嵐山區第62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要求,交警嵐山大隊擬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專職交通安全管理員24名。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政治堅定,品行端正,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聽從管理,服從分配。
(二)年齡18~30周歲;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日照市常住戶口,退伍軍人優先錄用;男女不限。
(三)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肢體功能障礙,無文身,無色盲,無聽力障礙;
(四)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法律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應攜帶身份證、畢業證、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張。
報名時間:2015年11月19日---11月25日。
報名地點:嵐山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中心(嵐山中路9號)。
2、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資格審查:對面試合格者適時進行資格審查。
4、報名聯系電話:2611500 2608000
三、聘用及待遇
對擬聘用人員,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期3天。新聘用人員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后,對綜合考核合格者辦理正式聘用手續,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
被聘用人員隸屬于日照安東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實施勞務派遣管理,根據崗位需要派遣到巨峰鎮、黃墩鎮、安東衛街道和事故處理科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工資待遇參照日照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并按規定辦理五類社會保險;執勤時統一著制式服裝。
聘用期間,如遇政策性清退,則按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本招聘簡章由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嵐山大隊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2010618
日照安東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