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提高縣域綜合競爭力,積極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提升干部隊伍素質,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部分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0名。
一、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表)
二、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歷取得時間為2015年7月31日之前);
4、愿意在株洲縣服務五年以上,并且與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合同。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發布信息
通過株洲市政府門戶網、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和株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發布招聘公告,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招聘各環節有關信息,請考生及時關注株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
四、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5年12月7日至12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會議室;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4、報名要求: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注冊后查詢到的本人帶二維驗證碼《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下載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填寫《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錄聘資格。
五、資格審查及考試
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初審資格合格的人員參加考試。
1、考試最低開考比例。通過資格初審合格的報名人員全部進入考試,最低開考比例原則上為1:3,但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計劃數。
①考試采取說課、技能操作和結構化面試三種方式進行。考試實行百分制。
第一、教育系統(含縣委黨校法學、經濟學類專業崗位)公開招聘崗位的考試采取說課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者教育教學實際操作水平,了解其教育教學基本理念、個體素質、儀表教態和語言表達等方面能力。
第二、衛生系統公開招聘崗位的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和技能操作相結合的方式。主要測試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思維能力、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自我情緒控制能力、舉止儀表等。技能操作主要考核與報考崗位有關的業務技能操作能力。
第三、其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的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思維能力、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自我情緒控制能力、舉止儀表等。
②面試時間:2015年12月19日
面試地點:中共株洲縣委黨校
縣人社局統一制發準考證,報考人員于考試前2天到縣人社局4樓408室領取。
2、成績合成
教育系統(含縣委黨校法學、經濟學類專業崗位)綜合總成績=說課成績
衛生系統綜合總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50%+技能操作×50%
其他事業單位綜合總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
考試成績(含說課、技能操作、結構化面試)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綜合總成績出現并列時,衛生系統以結構化面試成績高的排前,教育系統、其他事業單位按考試成績第三位小數排名,如按第三位小數排名仍出現并列,則按所有評委有效分的總成績排名。
六、體檢與考察
1、體檢: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質疑的,本人應在接到體檢反饋結果之日起三日內申請復查,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2、考察: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由縣人社部門、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成考察小組,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體檢和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兩次。
七、公示
縣人社局根據面試成績、體檢和考核結果提出擬聘人員名單,經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和株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后,如再出現棄權等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八、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用人單位填寫《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聘花名冊》和《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聘工作人員登記表》,按程序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錄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相關待遇
一經聘用,享受國家及省統一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待遇。
十、紀律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由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全程參與、監督。本方案經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報市人社局審批后執行。
十一、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縣人社局:0731-27560810(咨詢電話)
縣 紀 委:0731-27626460(監督電話)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監督電話)
本次招聘方案,由株洲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2015年株洲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rar
株洲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