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實施方案
為加強我縣維穩和平安創建工作,根據甕安縣政府專職消防隊、甕安縣警務服務中心工勤崗位缺編情況,經中共甕安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勤人員23名,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在甕安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甕安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公開招聘的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專業技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后擇優聘用,做到政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
三、招聘職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人數共計23名。其中甕安縣政府專職消防隊16名,甕安縣警務服務中心7名。
四、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黔南州戶籍或黔南州生源中專(高中、職高、技校)及以上學歷人員;
2、省內、外州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
3、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
4、縣政府專職消防隊4個招聘計劃限招經甕安縣人民政府同意聘用已滿1年及以上且在本次招聘報名開始之日起仍在崗的甕安縣臨時聘用人員、公益性崗位人員;
5、具體職位要求及其他條件詳見《甕安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職位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國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身體條件和資格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7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經甕安縣人民政府同意,且在本次招聘之日起仍在崗的臨聘人員、公益性崗位人員報考甕安縣政府專職消防隊01職位人員,年齡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70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經甕安縣人民政府同意,且在本次招聘之日起仍在崗的臨聘人員、公益性崗位人員報考甕安縣政府專職消防隊02職位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
6、報考甕安縣警務服務中心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男性162CM及以上,單側裸眼視力不得低于4.6;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甕安縣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3、截止2016年7月仍未滿服務期限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曾因違法犯罪受過治安、刑事處罰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8、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人員;
9、涉嫌違法違紀被調查尚未結束(結案)的人員;
10、現役軍人;
11、直系親屬中有因刑事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員(限甕安縣警務服務中心職位);
12、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五、報名、資格審查
招聘方案經甕安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由甕安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組織報名前7個工作日通過普發文件、在甕安縣人民政府網、甕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甕安縣電視臺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
1、報名時間和地點。2016年7月6日至7月8日到甕安縣人力資源市場(甕安縣群眾工作中心一樓)報名(工作時間)。報名時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5張,考務費100元。
2、報名及資格審查。每位考生限報一個職位,由用人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并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進行報名登記,資格審查實行“誰審查誰負責”的責任制。經資格審查合格者繳費后準予考試。
3、報名時考生需提供的材料: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及職位條件所規定的其他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經甕安縣人民政府同意的臨聘人員提供甕安縣政府、甕安縣編委辦同意、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臨時聘用合同、甕安縣財政局撥款證明原件;報考駕駛員職位的還需提供本職位所要求的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交通違法記錄證明)。
報名結束經資格審查合格的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報名繳費收據于2016年7月13日到甕安縣人力資源市場(甕安縣群眾工作中心一樓)領取準考證。
4、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甕安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5、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信息表》及誠信承諾書,如實并完整填寫本人相關信息。報考人員凡出現填報報名信息錯誤或在資格復審、面試、體檢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信息不一致等情況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資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個環節的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任一環節發現報考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職位條件的人員,取消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或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六、考試
考生必須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專業技能測試、面試考試。
考試分專業技能測試(駕駛技能測試、體能測試)、面試。
(一)駕駛技能測試(報考甕安縣政府專職消防隊01、02、03職位人員)
駕駛技能測試為駕駛實際操作考核,總分為100分。(01職位須具有B類及以上駕駛證且駕齡滿3年,3年內無重大交通違法記錄;02、03職位須具有C類及以上駕駛證且駕齡滿3年,3年內無重大交通違法記錄)。
駕駛技能測試所用車輛為公安消防特種消防車和通訊指揮車,考試車輛由甕安縣公安消防大隊提供。評分細則由臨時抽取的考官現場擬定,經甕安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由考官組織實施。駕駛技能測試考官在甕安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采取多選一的方式,臨時隨機抽取確定。
駕駛技能測試滿分100分,未達到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二)體能測試(報考甕安縣政府專職消防隊04職位人員)
以3000米跑、100米跑、單杠引體向上、俯臥撐四個科目進行考核,其中有兩項(含兩項)及以上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應參加而未參加體能考核所有科目考試的不得進入招聘下一環節。測試標準參照《2016年貴州省專職消防隊執勤崗位訓練工作計劃》執行。
1、30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16分00秒為合格。
2、1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16秒為合格。
3、單杠引體向上:8次及以上為合格(含8次)。(標準必須是每一次雙手正面握杠且下顎必須過杠)。
4、俯臥撐:2分鐘內20次及以上為合格(含20次)。(標準必須是雙手略寬于肩,雙腳并攏,挺胸收緊腰腹部,每次胸部貼近地面1厘米的位置)
(三)專業技能測試(報考甕安縣警務服務中心人員)
報考甕安縣警務服務中心人員職位的專業技能測試內容為《2015年全省公安機關警犬技術復訓考核項目要求》所確定的搜爆、搜毒、追蹤、物證、血跡搜索相關科目。評分標準按照《2015年全省公安機關警犬技術復訓考核評分標準》進行(考試自帶犬)。
專業技能測試滿分100分,未達到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專業技能測試、體能測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四)面試
甕安縣政府專職消防隊01、02、03職位、甕安縣警務服務中心職位按招聘崗位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以駕駛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甕安縣政府專職消防隊04職位體能測試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總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若所招聘職位計劃數與確定面試人數所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甕安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面試方式: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評委由甕安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在甕安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臨時抽調人員組成,面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者不能進入體檢環節。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綜合成績計算
甕安縣政府專職消防隊01、02、03職位、甕安縣警務服務中心職位綜合成績為100分,專業測試和面試各占綜合總成績的50%;
甕安縣政府專職消防隊04職位綜合成績為100分,面試成績為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七、體檢
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綜合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專業技能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環節(專業技能不計成績的,一并進入體檢環節)。體檢必須在甕安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非指定體檢機構出具的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政審對象,不交納體檢費用或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因體檢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出現的空缺職位遞補一次。
八、考察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政審工作由甕安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安排,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考察工作須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二名及以上中共正式黨員組成。在考察中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結論、提出聘用意見。考察工作接受甕安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專業技能不計成績的職位考生綜合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且體檢合格的,由用人單位通過考察擇優聘用。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考生自動放棄的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九、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專業測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甕安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一定范圍內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聘用審批
對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不影響聘用的,經甕安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由甕安縣人社、編制、財政部門審批并行文安置到崗工作,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被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擬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系。
被聘用人員應按要求按時報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過規定時間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此次公開招聘的人員全部為事業工勤性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
十、紀律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甕安縣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紀律和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在招聘過程中,甕安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的各項招聘信息都將在甕安縣人民政府網、甕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對發生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單位或甕安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二、本《招聘方案》由甕安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三、招聘工作未盡事宜及特殊情況,由甕安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工作時間):
0854-2625715(甕安縣政府專職消防隊)
0854-2620868(甕安縣警務服務中心)
0854-2918260(甕安縣考試指導中心)
監督電話(工作時間):
0854-2918348(甕安縣監察局派駐甕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