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回應委培生就業需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按照市政府2014年專題會議紀要10號、12號精神,區政府研究決定,在區屬部分單位開發輔助性崗位,安置委培生就業。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計劃
洮北區衛計局、街道辦事處、信訪局、住建局、環保局共計劃安置35名委培生就業。(具體崗位情況見附件1)。
二、報名人員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1997年-2000年畢業,“培養方式”為委培生、定向生(不含統招、并軌、自費等畢業生),派遣證或報到證注明到白城市洮北區人事局報到的。
2、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崗位條件
符合不同崗位所需專業、工作經歷、實踐能力等條件(詳見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由白城市洮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統一組織。
(二)報名時間
2016年7月4日-7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三)報名地點
白城市洮北區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白城市中興西大路3號)。
(四)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報到證、畢業證原件以及復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6個月內)同版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3張、《白城市洮北區安置委培生就業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需打印,簽名處需本人手寫,須注明“是否服從調劑”)。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按崗位定向報名,每名報考人員在本方案公布的崗位中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考多個崗位的無效。
3、免收考生報名費用。
4、請考生必須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五)資格審查
由區人社局依據安置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未通過審查的考生,可報考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
(六)開考比例
本次考試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七)準考證發放
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后,由區人社局統一制發《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安置考試
本次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通用知識》,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筆試實行百分制,滿分100分,不設及格分數線。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報考人員須持有效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依據筆試成績,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次確定擬聘用人選。考試成績在白城市洮北區人力資源市場公布。
五、考核及政審
成績并列超出安置崗位數量的,由區人社局和用人單位組織考核。對于報空和棄考產生的無擬聘人員崗位,由區人社局和用人單位根據“服從調劑”的未被錄取其他人員的考試成績和專業、工作經歷情況擇優調劑。
六、公示
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白城市洮北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
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問題反映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聘用、待遇及使用
本次安置考試被錄取的人員實行聘用制(屬于機關、事業單位輔助性崗位,不納入編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報區人社局備案;勞動合同要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期限;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年,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不再考試直接續簽合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待遇標準為每人每月2300元(含五險一金),今后根據事業發展情況適度提高。
聘用人員凡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原因被用人單位辭退的,不得再參加其他用人單位考試。區人社局要對各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支付報酬、繳納保險情況進行專項監察。聘用人員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應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對沒有通過考試聘用到相關崗位的委培生,洮北區就業局將免費為其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創業培訓等。
八、信息發布及報名咨詢
本次考試公告和信息在白城市洮北區人民政府網站上發布,網址為http://www.taobei.gov.cn/。
報名咨詢電話:白城市洮北區人社局黨辦0436-3242213。
白城市洮北區安置委培生就業考試報名表.doc
洮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