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河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豫人社〔2016〕55號)及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和要求,并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2016年新鄉市牧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及相關內容
本次新鄉市牧野區全供事業單位共招聘工作人員74人。其中,區屬學校教師50人,區屬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4人。具體招聘計劃及相關內容詳見《2016年新鄉市牧野區公開招聘區屬學校教師一覽表》和《2016年新鄉市牧野區公開招聘區屬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覽表》。
二、招聘資格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如30周歲以下指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段類推);
(五)符合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及資格條件;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
4.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5.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招聘程序與相關事宜
(一)發布公告
2016年7月11日,在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政府網站(www.xxmyq.gov.cn)發布公告,發布時間7個工作日。
(二)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7 月20日至7月24日,每天上午8:00到11:00,下午15:00至18:00。
2.報名地點: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政府院內區政協二樓會議室。
3.報名辦法:
(1)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專業)報名。
(2)報名時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畢業證、學位證(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必須提供)、就業報到證(或就業協議書或人事代理合同),報考教師崗位的還須提供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證。在職人員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單位同意報名的兩級證明,報考崗位要求具有相關專業資格證書的,還須提供相關專業資格證書。
(3)留學回國人員須持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件。
(4)牧野區大學生村干部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區委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在牧野區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學生,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服務期滿合格證書、服務期滿聘用登記表;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河南省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須持身份證、畢業證、服務期滿合格證書、服務單位相關證明。
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審驗合格后交復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6張和《2016年新鄉市牧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兩份(需提前從牧野區政府網站“文件下載”中下載,A4紙填寫并正反兩面打印),繳納筆試考務費每科30元(兩科共60元)。
農村特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人員報名的,可免交考務費。擬免交考務費的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特困家庭的報名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名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
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報名者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將隨時取消其考試及聘用資格,如上崗后發現有提供虛假材料的,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辭退,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有提供虛假材料的,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辭退,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4.崗位及人員調整
各擬聘用崗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根據2016年牧野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意見,由牧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整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崗位被取消的,該崗位的報考者可調整到符合條件的其他招聘崗位,調整或取消的情況將通過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政府網站(www.xxmyq.gov.cn)發布公告。已繳費但招聘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調整崗位的報考者,憑本人身份證、繳費收據到新鄉市牧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退回本人筆試考務費。
對于特殊行業、短缺專業或層次要求高,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2016年牧野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同意,在確保競爭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三)筆試
報考牧野區區屬學校教師崗位的筆試科目內容為:職業能力測驗、專業基礎知識兩科,滿分100分。職業能力測驗(40分):主要測查應試者從事事業單位應具備的潛能,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關系、資料分析等四個部分。專業基礎知識(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教育職業道德等)和材料作文(60分)。
報考牧野區區屬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的筆試科目內容為:職業能力測驗(40分);綜合知識和材料作文(60分)。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2016年8月3日至4日領取筆試準考證, 8月7日上午8:30--11:00進行筆試,筆試安排在新鄉市城區,具體考務工作由牧野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安排。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新鄉市實際,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河南省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新鄉市牧野區農村任職2年以上且目前仍在職在崗的大學生村干部(報考B230901崗位代碼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在新鄉市牧野區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大學生,筆試成績加10分(上述人員已在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就業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個條件者,最多加10分。上述人員須在報名時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等,逾期不再辦理。
(四)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同一崗位(專業)招聘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有主動提出放棄者或逾期未領面試準考證而產生的空缺,按照同崗位(專業)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人員屆時直接電話通知),但從面試準考證發放后出現空缺不再遞補。
面試采取三種方式進行,滿分均為100分。一是采取結構化面試(區屬事業單位招聘崗位);二是采取試講(教師崗位語文、數學、英語專業);三是采取試講和才藝展示(教師崗位體育、音樂、美術專業)。具體面試工作另行安排。
(五)確定考生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六)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按照同一崗位(專業)
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當出現末位并列超計劃時,可爭取或調劑名額,未能實現的,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通過面試加試按面試加試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對體檢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招錄的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費用自理。體檢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另行通知。
(七)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由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組織考核組采取審查檔案等方式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職業道德、現實表現等,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因自愿放棄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由2016年牧野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根據崗位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遞補須從報考同一崗位并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
(八)聘用及待遇
1.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有異議且調查核實后應當取消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2.聘用人員確定后,由用人單位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與新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3.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參照國辦發〔2002〕35號文執行。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提出解聘意見,到聘用審批機關備案。
4.聘用人員在用人單位最低服務年限不得低于5年。若服務期限不滿5年,不為其辦理調動手續。
四、組織領導和信息查詢
本次招聘工作由2016年牧野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招聘各個環節的具體時間、地點安排、入圍名單及其它信息,將及時在牧野區政府網(www.xxmyq.gov.cn)進行公告,請考生密切關注,注意查詢。
本次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373--3069576;監督電話: 13523254466。
近年來,發現社會上個別不法分子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之機搞詐騙活動,望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五、相關要求
(一)按照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27條之規定,實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努力為應聘人員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對政策規定、運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開的一律公開,對筆試、面試、聘用結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請紀檢監察機構進行全過程監督。
(三)招聘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實履行工作職責,不得隨意擴大招聘范圍,改變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條件和標準。對違紀、失職行為,實行責任追究。
(四)應聘人員要誠信報考并自覺遵守招聘工作規定和紀律,聽從安排,服從分配,否則按自動放棄資格處理。
本公告由2016年牧野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2016年新鄉市牧野區公開招聘區屬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覽表.docx
2016年新鄉市牧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新鄉市牧野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