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省公安廳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提升隊伍整體職業素質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同意,省公安廳面向全省公開遴選33名人民警察到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范圍和條件
(一)遴選職位和范圍
1、在各市、州公安機關在職在編且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公務員中遴選7人(具體遴選職位詳見附表);
2、在各市、州黨政機關在職在編的公務員中遴選26人(具體遴選職位詳見附表)。
(二)報名參加遴選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報名參加遴選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政治上堅定,忠誠公安事業,道德品質好,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勤奮敬業,遵紀守法,現實表現好,工作實績突出。
2、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相應學位。
(2)現任鄉科級正職領導或主任科員及其以下職務。
(3)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高級職稱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公安機關報考人員,應具有2年以上在市(州)及以下公安機關的工作經歷;其他單位報考人員,應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3年11月30日。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縣(市)、鄉鎮(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6)符合遴選職位所需的專業、工作經歷要求及技能條件(具體條件見遴選職位表)。
(7)身體健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遴選: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含免于追究刑事責任)和治安處罰的。
(3)曾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曾被依《公務員法》及有關規定辭退過的。
(6)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7)違反計劃生育有關政策的。
(8)歷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稱職、基本稱職、非試用期考核不確定等次的。
(9)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參加公開遴選的人員不得報考與遴選機關(單位)公務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職位。
二、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遴選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甘肅省公安廳公開遴選人民警察職位表》(附件,以下簡稱《遴選職位表》)。報考者如需咨詢《遴選職位表》中的有關事項,可電話直接與省公安廳政治部聯系。
(二)報名
本次公開遴選報名采取報考者個人自愿并經本單位同意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名時間為:2013年11月22日9時至11月24日18時;報名地點為:交警大廈(蘭州市城關區武都路212號)。報考者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rst.gansu.gov.cn),或登錄甘肅省公安廳網站(www.gsgaw.gov.cn),下載《2013年甘肅省公安廳遴選人民警察報名表》,如實填寫《報名表》打印后加蓋本單位公章,報考者還須攜帶本人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專業技術證書原件、復印件,2張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提供的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遴選資格。
(三)資格審查
省公安廳政治部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遴選資格,并在規定時間內公布資格審查結果。各遴選職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與擬遴選人數之比不得低于3:1,達不到比例的,經省公務員局同意,取消該職位遴選計劃,允許該職位報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發放準考證。
三、考試
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進行考試。遴選考試采取專業知識技能測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
1、專業知識和技能測試。專業知識技能測試采取專業知識筆試和技能操作測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技術性強的計算機犯罪偵查、技術偵察、法醫、網絡技術、信息通信等職位采取技能操作測試的方式進行。其他職位采取專業知識筆試的方式進行。
專業知識技能測試時間和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參加專業知識技能操作測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
2、面試。根據專業知識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人選人數與遴選職位人數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并予以公布。達不到比例的,取消該遴選職位。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分專業進行,主要考核報考人員與職位相匹配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專業知識水平、個性特征和職位適應程度等,滿分為100分。
面試時間和具體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面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面試成績當場宣布并經本人簽字確認。
3、考試總成績=專業知識技能測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考試成績將及時通知本人,并予以公布。
四、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人選人數與遴選職位人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并予以公布,由省公安廳在指定的醫院組織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及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參加體檢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考生如對體檢結果有疑問,需在體檢結論公布七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經省公安廳同意后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的,不得進入考察程序,并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無遞補人員時,取消該遴選職位。
對體檢合格人員,省公安廳政治部會同相關部門,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進行全面考察,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求紀檢、計劃生育等主管部門意見。同時,對非公安機關報考人員組織進行政審。如考察或政審不合格的,依次遞補。無遞補人員時,取消該遴選職位。
五、公示和審批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政審情況以及遴選職位專業要求等,經省公安廳黨委研究確定擬遴選對象,報省公務員局同意后,在擬遴選對象所在單位和省公安廳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要求辦理公務員轉任等相關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
六、監督
為了保證遴選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和省公務員局負責對遴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同時邀請省紀檢、監察部門對遴選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咨詢電話:0931—8535217 8535218 8535213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公安廳
甘肅省公務員局
2013年11月4日
筆試試題推薦: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試題
筆試真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筆試真題
面試常見問題匯總: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面試常見問題匯總
面試真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面試真題
事業單位考試大綱: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大綱
教師招考專題:最新教師招聘信息發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