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有關規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我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招聘領導小組)將組織實施昌江黎族自治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海南省戶籍或海南省生源;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1月3日至1998年11月3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五)具備崗位所須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程序
(一)公告招聘崗位
各事業單位具體招聘崗位、名額、專業及其他條件(見附件1)。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并接受現場資格初審,報考者必須在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下載《昌江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填寫。報名時間為2016年11月3日至11月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報考人員應在此期間到昌江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名,地點: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行政辦公樓四樓(414室)。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報名要求。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學歷查詢結果(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查詢結果)及招聘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證書 (以上證件均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審核原件收復印件);
(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張;
(3)有工作單位(在編在崗)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單位及所屬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故意隱瞞,不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者,由此產生的后果,考生自負。外聘人員不要求。
3、根據規定,招聘崗位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達到1:3以上方能進行筆試;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報考該崗位的考生可以在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下,根據自身情況,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對各個專業的界定,按照省人社廳最新版專業目錄進行。
4、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名制度,由報考人員對自己填報的信息負責。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專業目錄、招考崗位表等,根據個人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并按要求真實、全面、準確填寫報名信息。因不符合職位要求導致未通過招聘領導小組資格復審的,其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5、報考考生憑身份證于2016年12月1日—12月3日(每天8:00—17:30)到報名地點(414室)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6、報考后應及時登錄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了解招聘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方式暢通。
(三)、考試
1、筆試
(1)筆試科目: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合格分數線按筆試成績情況來劃定,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方可參加面試。
(2)筆試時間:2016年12月4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綜合成績發布:筆試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線在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發布。
2、面試
(1)面試人選。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排名和招聘名額,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招考名額與參加面試人員的比例按以下辦法確定: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崗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
(3)面試時間。由縣招聘領導小組在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發布。
(4)面試合格分數線劃定。合格分數線為55分。
(四)體檢和考核
面試結束后,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按筆試綜合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考試綜合成績。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核人選。
1、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執行。
2、考核: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確定考核對象,并由縣招聘領導小組對考核對象進行考核。
擬聘人員經考核或體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額,經縣招聘領導小組同意按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五)公示
縣招聘領導小組根據考試綜合成績、考核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聘用單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審批。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有關規定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一時難以查實,暫緩聘用,并在20個工作日內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h招聘領導小組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舉報。為維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
(六)擬聘用人員確定
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討論確定擬聘人員,報縣政府審批。
(七)辦理聘用手續
新聘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有關問題說明
(一)報考同一崗位有兩名以上報考人員出現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其名次排列按以下辦法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筆試成績相同的,須進行加試,按加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
(二)招考專業參照《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咨詢電話:0898—26698356。
附件: 附件:1、昌江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xls
4、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