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政府有關文件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經縣政府同意,擬招聘10名煤礦安全監管五人督查小組成員,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熱愛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熟悉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并能熟練應用于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能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受刑事處罰正在處罰期的,或受黨政紀處分且在限制期的人員不得報考。
2、身體健康,能適應井下檢查工作;
3、年齡在45周歲(196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男性公民,現有五人小組在職人員年齡放寬至50周歲(196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且從事煤礦井下工作滿2年(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的,并符合崗位專業要求:
①煤礦采掘崗位專業:開采技術、采礦技術、煤礦技術(采煤方向)、采礦工程、礦井建設、綜合機械化采煤、煤礦安全技術與管理、安全工程;
②煤礦通風瓦斯崗位專業:礦井通風與安全、礦井通風、安全與通風、煤礦安全技術與管理、安全工程;
③煤礦機電運輸崗位專業:礦山機電、井下機電、機電管理、機電技術應用、礦井運輸與提升、礦井運輸、礦山電氣自動化技術、礦山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礦山機械運行與維修、機電設備安裝與維修、煤礦綜采機械維修、煤礦綜采電器設備維修、煤礦安全技術與管理、安全工程;
④煤礦地測防治水崗位專業:礦山測量、礦山地質、工程測量、工程測量技術、地質與測量、工程地質勘查、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勘察、煤礦安全技術與管理、安全工程。
現有煤礦安全監管五人督查小組成員從事井下安全檢查工作滿2年的,可持工作經歷證明和在修煤礦類大專(含)以上專業學歷證明報名。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2)報名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①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
②工作單位出具的井下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
③本人畢業證(在修學習的需由在讀學校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
④本人近期1寸紅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張。
(3)報名時間:2013年11月28日至2013年11月29日,報名截止時間為2013年11月29日下午5:30時。
報名地點:平定縣安監局
報名結束后,由招聘工作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對報名資格進行審查。
報名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人員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報名、考試、聘用資格。
三、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聘請有資質的機構。
(1)筆 試:
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筆試滿分100分。筆試內容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30%)、煤礦安全生產基礎知識(70%)。
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考生憑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筆試。
(2)工作經歷加分:對現在平定從事煤礦安全監管五人督查小組的人員,予以工作經歷加分,加5分。
(3)面試入圍人員確定
根據面試入圍成績(筆試成績+工作經歷加分),按所報崗位(采掘4名、通風瓦斯2名、機電運輸2名、地測防治水2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1:2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名單;所報崗位入圍人數不達比例時,根據報名時本人是否同意崗位調劑的意愿,在同意崗位調劑的人員中,按面試入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對擬進入面試的入圍人員,由招聘工作組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4)面試
面試采用井下現場考查和答辯及識圖的方式。面試滿分100分。面試順序由現場臨時抽簽確定。憑面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面試。未在規定時間領取面試通知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所缺名額按面試入圍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計算:(筆試成績+工作經歷加分)×50%+面試成績×50%=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并列的,按面試入圍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四、體檢與考察
(1)擬參加體檢人員名單確定
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崗位招聘計劃數1:1 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2)體檢
體檢由招聘工作組統一組織。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機構選擇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體檢標準按照《職業健康檢查項目》中的有機粉塵、無機粉塵、噪聲類進行。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本人申請可在另一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組織1次復檢,復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資格;空缺名額,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遞補。
(3)考察
對通過體檢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考察結果形成書面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按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遞補進行體檢、考察。
五、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平定人才網(www.pdrcsc.com)、平定縣安監局網站(www.pdaj.gov.cn)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本次聘用的人員為不占用正式人員編制的工作人員,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內實行一年一考核,對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合同。
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參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晉政辦發〔2011〕17號),按2000元/月執行;入井津貼按照省人社廳晉人社廳發〔2011〕92號文《關于調整我省煤礦井下艱苦崗位津貼標準的通知》,按25元/工執行;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參照有關政策調整;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根據有關規定執行。住宿問題由聘用人員自行解決。
擬聘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必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規定解除。否則,不予聘用。
七、其它
本實施方案由招聘工作工作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招聘領導組議定后及時公布。
招聘咨詢電話:縣人社局:0353-6188695、6188097,縣安監局:6063420。
監督舉報電話:縣紀委監察局:6188510, 縣人社局:6188099, 縣安監局:6065599。
特別提示:本次招聘的筆試、面試成績、綜合成績、體檢等有關信息在平定人才網(www.pdrcsc.com)、平定縣安監局網站(www.pdaj.gov.cn)公告,請及時關注。
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考試輔導培訓班。
附件:平定縣招聘煤礦安全監管五人督查小組成員崗位及條件
平定縣公開招聘煤礦安全監管五人督查小組成員崗位及條件 |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 |
學歷及工作經歷要求 |
專業要求 |
年齡要求 |
其他要求 |
平定縣煤礦安全監管五人督查小組管理辦公室 |
煤礦采掘安全監管 |
4名 |
1、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含)以上學歷、從事煤礦井下工作2年(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以上經驗; 2、現有煤礦安全監管五人督查小組成員從事井下安全檢查工作滿2年的,持工作經歷證明和在修煤礦類大專(含)以上專業學歷證明,也可參加報名。 |
開采技術、采礦技術、煤礦技術(采煤方向)、采礦工程、礦井建設、綜合機械化采煤、煤礦安全技術與管理、安全工程。 |
年齡在45周歲(196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男性公民;現有五人小組在職人員年齡放寬至50周歲(196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
1、熱愛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熟悉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并能熟練應用于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能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受刑事處罰正在處罰期的,或受黨政紀處分且在限制期的人員不得報考。 2、身體健康,能適應井下檢查工作。 |
煤礦通風瓦斯安全監管 |
2名 |
礦井通風與安全、礦井通風、安全與通風、煤礦安全技術與管理、安全工程。 | ||||
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監管 |
2名 |
礦山機電、井下機電、機電管理、機電技術應用、礦井運輸與提升、礦井運輸、礦山電氣自動化技術、礦山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礦山機械運行與維修、機電設備安裝與維修、煤礦綜采機械維修、煤礦綜采電器設備維修、煤礦安全技術與管理、安全工程。 | ||||
煤礦地測防治水安全監管 |
2名 |
礦山測量、礦山地質、工程測量、工程測量技術、地質與測量、工程地質勘查、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勘察、煤礦安全技術與管理、安全工程。 |
筆試試題推薦: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試題
筆試真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筆試真題
面試常見問題匯總: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面試常見問題匯總
面試真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面試真題
事業單位考試大綱: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大綱
教師招考專題:最新教師招聘信息發布區
公務員考試信息專題:最新公務員考試信息發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