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名(編外,從事宣傳工作),簡章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學歷,新聞學、傳播學、廣播電視學、廣播電視新聞學、網絡與新媒體、編輯出版學、漢語言文學專業。35周歲以下(1981年2月以后出生)。
2、有較強的新聞寫作能力;熟悉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運維、網站管理、圖文設計,掌握攝像、照相等技術。
3、有市級以上媒體工作經驗或在國家級、省級重要新聞媒體上發表文章者優先。
二、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它資格和條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①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②應聘人員與招考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③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等步驟實施。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
2、報名時間:2月14日至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節假日除外)。
3、報名地點:宿遷市人民檢察院(市區洪澤湖路131號)4樓407房間。
4、報名需提供材料:①報名登記表(附件),②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④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張,⑤有市級以上媒體工作經歷或在國家級、省級重要新聞媒體上發表文章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
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進行現場審查,審查結果當場告知報名人員。
(三)筆試
經資格審查后,組織筆試。
筆試內容為新聞宣傳寫作能力,滿分為100分。占綜合成績的50%。按招聘人數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攝像、照相、新媒體運用技能,滿分100分。占綜合成績的50%。
面試結束后,按照綜合成績(筆試、面試各占50%)計算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為準;筆試成績仍相同的,組織加試。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考察與公示
體檢由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合格者作為擬錄用人員(進入考察階段),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的,可在報考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市人民檢察院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考察,對考察合格人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遞補。
(六)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相關聘用手續,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期兩年(聘用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可繼續使用)。聘用人員享受編外人員相應工資待遇,并按規定辦理五險一金。聘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四、本簡章由宿遷市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27-84366732
監督電話:0527-84387123
宿遷市人民檢察院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