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公安消防總隊2014年度招錄地方院校應屆畢業生簡章
公安消防部隊是一支公安機關領導下的公安現役部隊,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入伍是消防部隊干部的重要來源之一。隨著重慶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需要越來越多的高素質人才補充到部隊,擔負起消防工作和部隊建設的重任。我們熱忱歡迎有志于獻身于消防事業的應屆青年學生到重慶公安消防部隊建功立業。
一、 單位情況簡介
消防部隊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的一個警種,是國家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能部門,擔負著公安消防保衛任務和應付突發事件的雙重職能,是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消防部隊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供給標準,享受解放軍同等待遇,人員配額為國家兵役制,人員工資服裝生活費由國防經費支出。
重慶市公安消防總隊,又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重慶市消防總隊,總隊機關設在重慶市渝北區云杉北路77號,總隊在各區設支隊,各縣設大隊,并設有特勤、水上、軌道交通等專業消防支隊。重慶市公安消防總隊擔負著重慶市范圍內消防監督管理、執勤滅火、應急救援等任務,是一支涉及專業面廣、技術相對密集的公安現役部隊。
二、接收專業
學科門類 |
專業名稱 |
經濟學 |
經濟學 |
法學 |
法學 |
教育學 |
運動訓練 |
文學 |
漢語言文學 |
英語 | |
新聞學 | |
廣播電視新聞學 | |
歷史學 |
歷史學 |
理學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
應用化學 |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
工學 |
城市規劃 |
通信工程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建筑學 | |
土木工程 |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 |
給水排水工程 | |
環境工程 | |
安全工程 | |
消防工程 | |
醫學 |
臨床醫學 |
管理學 |
會計學 |
行政管理 |
三、接收條件和要求
1.政治合格,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忠于祖國,志愿獻身于公安消防保衛事業,在校期間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未受過任何處分。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
2.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只限男生。重點接收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本科畢業生。
3.專業對口,學習成績平均良好以上。學歷、學制、專業內容、培養方向、課程設置符合接收要求,必須能按時取得本科學歷并獲得相應的學位。
4.身體健康,除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的規定外,身高體重要求為:身高170厘米以上,體重不低于51千克,每一眼裸眼遠視力在4.6(0.4)以上。
標準體重(kg)=身長(cm)—110。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
5.年齡在24周歲以下(截止畢業當年8月31日,即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
6.本人保證入伍后服從組織分配,自愿到邊遠區縣工作,安心服役,在5年內不得要求退出現役。
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優先接收:
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以及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公安現役在職、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犧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不予接收:
1.資格審查、知識能力考試、體能測試、體檢、心理測試、政審不合格的;
2.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3.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4.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5.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6.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7.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2門以上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8.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及未獲得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
9.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10.檔案材料經審查嚴重缺件或有重大疑問。
四、待遇
執行解放軍的條令條例,享受現役軍人待遇。
1.根據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 印發〈關于軍隊工資改革方案〉的實施辦法》文件及有關規定,本科畢業生,任命為副連職警官或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13級),中尉警銜。
2.警官工資標準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隨著職級和警銜的晉升而增加。
3.警官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和保險。
4.大學畢業生接收入伍后符合隨軍政策規定的,即可辦理配偶、子女隨軍手續。
5.警官住房保障實行分配公寓和發放住房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在計算住房補貼年限時,在校學習時間一并計算在內。
6.伙食方面實行部隊提供補貼和本人交納一定伙食費的方式保障,服裝由部隊根據規定定期發放。
7.工作成績突出,符合有關規定的,可提前提撥使用。
8.未婚警官與父母不在一地居住的,每年享受30天探親假;已婚且夫妻異地居住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費由部隊負責報銷;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節假日外,每年還享有20天公休假。
9.警官在按照規定離職培訓、進修、休假、治病療養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10.警官的其他未盡待遇按照國家和部隊政策規定執行,受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嚴格保護。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1.報名。
(1)報名時間:
2013年12月14日(周六) 9:30至16:00
2013年12月21日(周六) 9:30至16:00
(2)報名地點:
重慶市公安消防總隊機關。地址:重慶市渝北區云杉北路77號。
(3)報名方式:
只采取現場報名。報名人員須攜帶《學校推薦表》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新生錄取名冊》復印件(一般在檔案館或招生辦打印,請復印新生錄取名冊中有本人頁并加蓋學校有關部門印章)、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須完整記錄補考、重修等內容,蓋教務處等學校有關部門印章)及個人自薦書等相關材料,提前填寫好《重慶市公安消防總隊2014年度接收地方院校應屆畢業生報名登記表》(紅色字體部分不要填寫),并持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5張1寸免冠彩色照片進行現場報名,網絡及郵件投遞等其他報名方式恕不受理。
(4)注意事項:
每名報考人員在全國公安現役部隊范圍內限報一個單位,禁止重復報名,凡發現有重復報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參考資格。
(5)咨詢電話:
總隊政治部干部處:(023)67315232(工作時間)。
2.資格審查。我單位將認真審查畢業生個人詳細資料,從畢業院校性質、所學專業類別、學歷層次、年齡、在校成績等方面進行篩選確定參加考試人員名單。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將于2014年1月中旬公布,報名人員須關注重慶消防網公告信息。
3.考核。
通過資格審查的畢業生將參加2月下旬公安部政治部組織的知識能力考試、心理素質測試、體能測試、面試、身體檢查,經確定參加各項考試考核的考生須按時報到參考,缺考任何一項者將被取消考試和招錄資格。在此期間聯系方式如有變動,請及時告知。
①知識能力統一考試。由公安部政治部統一組織,考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
②心理素質測試。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從事公安現役工作的心理素質,是否適合錄取要求。測試結果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程序的考核。心理素質測試只進行一次,不進行復測。
③體能測試。主要測試接收對象的體質體魄和身體協調能力,作為能否適應部隊工作需要的依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程序。體能測試只進行一次,不進行復測。
體能測試項目包括:中長跑(1500米在8分30秒內為合格)、立定跳遠(1.7米以上為合格)、俯臥撐(每分鐘20個以上為合格)。
④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了解接收對象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交往意識、自我情緒控制能力、入伍動機、行為舉止和形象氣質等。
⑤身體檢查。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由我單位指定醫院組織實施,體檢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4.政治審查。上述各項考核考試合格者,我單位將對各項考核考試成績進行綜合排名,確定政治審查對象,并對政審對象在校期間的表現和家庭成員的主要情況進行政治審查。
5.簽訂協議。政審結束后,根據考試考核成績綜合評估,并按照接收計劃擇優確定擬接收對象,簽訂接收協議后報公安部審批。同時,接收對象應督促高校檔案管理部門按當年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時間,及時開具有關手續,并將畢業生本人檔案及個人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送或郵寄到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
以上接收程序均不收取考生任何費用。
六、篩選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從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實行全程篩選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畢業生自行負責。
1.復審復查淘汰。對已經簽訂接收協議的畢業生,發現或發生下列情況的,接收單位有權將其退回原學校:
①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原則上終止協議不予接收;
②報到時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三證不全的;
③畢業生檔案未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
④畢業生檔案到達后經復審不合格的;
⑤經接收單位組織身體復查不合格的。
2.崗前培訓淘汰。學員接收入伍后,崗前培訓時間為一年,共分入伍強化訓練、業務技能集中訓練和基層當兵鍛煉、崗位任職培訓等四個階段,在此期間接收對象現實表現、學習訓練、身體心理等情況要經承訓院校或單位綜合考評,如有思想不穩定、有違紀行為以及身體、心理等原因不適合部隊工作的,予以淘汰,退回畢業院校。
附件:重慶市公安消防總隊2014年度接收地方院校應屆畢業生報名登記表
重慶市公安消防總隊
2013年12月3日
重慶市公安消防總隊2014年度接收地方院校應屆畢業生報名登記表
姓 名 |
性 別 |
民 族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婚姻狀況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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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身高 |
裸視 視力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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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重 |
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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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籍 貫 |
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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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學校性質 |
學習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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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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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
畢業時間 |
學制(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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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郵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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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擔任的學生干部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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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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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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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意見 |
備注:表中“紅色字體”部分請不要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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