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涪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3年第四季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優化我區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充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公開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9個事業單位的55名工作人員,具體招聘單位及招聘指標、崗位和要求詳見《涪陵區2013年第四季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況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77年12月26日及以后出生)。
4、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及相應畢業證書和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一覽表》)。
5、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6、身體健康。
(二)招聘范圍
凡符合條件者均可報名。
下列情形不屬于招聘范圍: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2、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4、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6、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7、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議的選派大學生;8、現役軍人;9、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2、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方式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報名,按報考崗位競爭,分別聘用。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2013年12月26日—12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5:30。
(三)報名地點:涪陵區人力社保局一號樓三樓會議室(涪陵區興華中路46號)。
聯系人:傅老師、況老師。
聯系電話:023-72232700、72252353。
(四)報名要求: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持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戶口簿及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等,有工作單位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以上證件均為原件,同時提交A4紙復印件各1份。若委托他人報名的人員,還須出示委托人的委托書、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件。
(五)資格審查:報名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經審查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如實、準確填寫《涪陵區2013年第四季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張(黑白、彩色均可),并按規定繳納筆試考務費。
(六)招聘崗位名額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為1:2,未達到該比例的,取消或相應遞減招聘崗位數至規定比例。緊缺專業、特殊崗位(詳見《一覽表》備注欄)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同意,則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因招聘崗位取消而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退還筆試考務費。
(七)領取準考證:報考人員憑身份證、繳費收據原件領取《準考證》。
時間:2014年1月10-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5:30。
地點:涪陵區人力社保局人力流動科(一號樓四樓413室)。
地址:涪陵區興華中路46號,聯系電話:023-72232700。
逾期未領取《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此次考試資格。
六、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分為筆試和面試。由涪陵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每科滿分為100分,總分200分。公共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考試內容以2013年下半年發布的考試大綱為準),專業科目考試范圍的具體要求詳見《一覽表》。其筆試成績計算方式為:筆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50%+《專業科目》×50%(按照四舍五入方法,小數點后保留兩位數)。
2、筆試方式: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3、筆試時間:2014年1月12日,筆試地點和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準考證》。
4、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區人力社保局一號樓公示欄公布。
(二)面試
1、面試人選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2的比例,根據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凡筆試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取消其面試資格。未達到招聘崗位面試1:2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數至規定比例,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的公式重新計算確定招聘崗位數(計算結果出現小數點按四舍五入處理),但至少應保留該崗位1名招聘崗位數;招聘崗位面試比例為1:1的,考生的筆試平均成績需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面試。招聘崗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則保留該崗位1名招聘崗位數,但考生的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還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實際參加面試考生的平均分。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相同,則并列進入面試。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取消面試資格,其缺額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2、結構化面試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分值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交往能力、應變能力、言語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
招聘崗位加試實際操作測試的(詳見《一覽表》備注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分值100分,重點考察考生的基本技能和實際工作能力。其面試成績計算方式為:面試成績=實際操作測試×60%+結構化面試×40%(按照四舍五入方法,小數點后保留兩位數)。
3、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考官對考生實際操作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或結構化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
考生最后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下的,由組織考試的承辦單位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報區人力社保局備案。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4、面試時間及地點:
(1)實際操作測試時間:2014年1月18日上午,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結構化面試時間:2014年1月19日上午,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各類成績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七、體檢
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名額,根據招聘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考核總成績分數相同,則依次按專業科目成績、公共科目成績高者確定;若體檢、考察中的遞補人員考試考核總成績分數相同,按此科目順序確定)。若上述情況和成績均相同,則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加試一場結構化面試,按加試的結構化面試成績高低依次等額確定最終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和體檢人員名單在區人力社保局一號樓公示欄公布。
參加體檢的時間2014年1月20日上午,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以及《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7]113號)、《關于轉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0]4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的要求執行。體檢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
體檢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經研究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若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愿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其缺額在面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報考該崗位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暫行辦法》的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及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綜合考察,并再次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回避的情形等進行復審。
因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考察資格出現的缺額,在面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崗位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九、公示
考察工作結束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區人力社保局一號樓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準考證號、招聘單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經選擇單位后確定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送主管部門審核,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關于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公開招聘人員一經聘用,須在涪陵區服務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單位服務2年及以上方能流動。
十一、招聘紀律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涪陵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附件:第四季度涪陵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求信息一覽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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