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廈門市教育局2013年中小學幼兒園中職學校教師招聘公告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省委編辦等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廈門實際,現公布2013年廈門市中小學幼兒園中職學校教師公開招聘辦法。招聘職位等詳見附件。
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
3.具備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報考中學和中職學校崗位的須具備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以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碩士研究生為第一學歷報考的須同時具有相應的學位。
4.專業對口,所學專業學科符合崗位學科要求。
5.具有教師資格證書(不含高校教師資格證書)或具有相應的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水平(考)測試合格證書。
報考語文學科崗位應持有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報名。
7.現役軍人及非2013年畢業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不予報考。
(二)崗位條件
1.中學和中職學校文化課教學崗位。符合基本條件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廈門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年齡30周歲(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2)非廈門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3屆師范類畢業生,年齡25周歲(198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3)非廈門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3屆畢業生,年齡25周歲以下。
(4)碩士研究生,年齡30周歲以下。
(5)廈門生源或廈門戶籍人員(不含在廈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在廈戶籍應在本公告公布之前遷入,下同),具備中學一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齡在45周歲(196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6)廈門戶籍人員,具備中學初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齡在30周歲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7)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教師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齡在45周歲以下。
(8)夫妻一方戶籍在廈門的外地公辦中學在崗在編教師,具備中學一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齡在4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9)廈門市以外公辦中學在崗在編教師,具備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省級學科帶頭人資格,年齡在40周歲(197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2.小學教學崗位。符合基本條件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廈門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年齡30周歲以下。
(2)廈門生源師范類大專及以上畢業生,年齡30周歲以下。
(3)廈門生源普通師范學校中專畢業后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年齡35周歲(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4)非廈門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2013屆師范類畢業生,年齡25周歲以下。
(5)非廈門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3屆畢業生,年齡25周歲以下。
(6)碩士研究生,年齡30周歲以下。
(7)往年曾參加廈門生源非師范類高校畢業生教師技能培訓合格的,年齡30周歲以下。
(8)廈門生源或廈門戶籍人員,具備中小學教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中一或小高,下同),年齡在45周歲以下。
(9)廈門生源或廈門戶籍人員,具備中小學教師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齡在30周歲以下。
(10)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教師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齡在45周歲以下。
(11)夫妻一方戶籍在廈門的外地公辦小學在崗在編教師,具備中小學教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齡在4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專及以上學歷。
(12)夫妻一方戶籍在廈門的外地公辦小學在崗在編教師,具備中小學教師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齡在30周歲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13)廈門市以外公辦小學的在崗在編小學教師,具備小學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或省級學科帶頭人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3.中職學校專業課教學崗位(暫不要求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符合基本條件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廈門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年齡30周歲以下。
(2)非廈門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年齡25周歲以下。
(3)非廈門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2013屆師范類畢業生,年齡25周歲以下。
(4)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齡在45周歲以下。
(5)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同)頒發的一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年齡40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大專教育及以上學歷。
(6)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年齡3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大專教育及以上學歷。
4.幼兒園崗位(暫不要求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符合基本條件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廈門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彈、唱、跳、畫四項技能,年齡30周歲以下。
(2)廈門生源普通師范學校畢業后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年齡35周歲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校幼教或學前教育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年齡30周歲以下。
(4)廈門戶籍,取得幼兒園初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齡40周歲以下。
(5)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教師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齡在45周歲以下。
(6)夫妻一方戶籍在廈門的外地公辦在崗在編幼兒教師,具備幼兒園初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專及以上學歷。
(7)非廈門戶籍,取得幼兒園初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幼教或學前教育專業畢業,年齡3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崗位條件中職稱均沿用原職稱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