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洛陽市教育局2016年洛陽市市直學校(幼兒園)考試招錄聘用教師實施方案
為滿足我市教育工作需要,經市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為市直學校(幼兒園)考試招錄聘用教師31名。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關于印發洛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洛政辦﹝2006﹞100號)、《關于印發河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號),現制定如下考試招錄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本次考試招錄聘用教師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二、報考條件
(一)資格與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品德高尚,具有現代教育理念,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2.年齡要求:截止2016年6月30日,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出生年月:1986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8年7月1日以前),碩士研究生年齡放寬到35周歲(出生年月:1981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8年7月1日以前);
3.學歷要求:
中學教師職位:應具有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和教育部承認的國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小學、幼兒園教師職位:應具有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一招收的全日制?萍耙陨蠈W歷(含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和教育部承認的國外高校?萍耙陨蠈W歷);
4.教師資格要求:
應具有與報考職位層次、專業相應的教師資格(具有高學段教師資格的,可報考同專業低學段;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可互相通用)。報考烹飪專業的,持中等職業學校中餐烹飪、西餐烹飪、烹飪與營養教育、中餐烹飪與營養膳食專業教師資格,或高等學校的烹飪工藝與營養專業教師資格的均可報名。
5.現未就業。
(二)報考者除具備上述資格條件外,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
4.身體健康,具備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體檢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到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2.曾被開除公職、開除學籍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有國家助學貸款違約等不良信用記錄的;
5.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6.其它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
三、聘用職位、專業及聘用計劃
(一)高中(含中專及職業高中)聘用教師職位14名:
語文4名 |
數學1名 |
英語1名 |
地理1名 |
體育1名 | |
信息技術3名 |
烹飪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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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中聘用教師職位7名:
數學2名 |
思想品德/思想政治1名 |
體育2名 |
信息技術2名 |
(三)小學聘用教師職位4名:
語文2名 |
數學1名 |
體育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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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幼兒園聘用教師職位6名。
四、招錄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辦法:采取考生個人網上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繳費的方式進行,不接受現場報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報名網址:洛陽人才網考試中心專區(http://www.lyhero.com/exam)。
2.網上提交信息、上傳照片時間:2016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30。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5月6日9:00至5月11日17:30。
3. 報名申請被接受的人員,可于提交報名申請1日后登錄原報名網站,查看是否通過報考資格初審。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提交信息截止時間(5月10日17:30)之前,未進行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職位,提交信息截止時間(5月10日17:30)之后,所有報考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者應及時補充或更換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
4.網上報名審核通過后,按規定每人每科交納考務費30元,兩科共交納60元。網上繳費可使用銀聯在線支付系統支持的銀行卡或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銀行卡。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繳費成功的考生,于2016年5月19日9:00至5月21日14:30在報名網站上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
6.具體網上報名操作方法到報名網站查看。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繳費的,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補報。
7.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交考務費。擬免交考務費的報考者應于2016年5月9日至5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到洛陽市人事考試中心計算機室(洛陽市新區開元大道286號洛陽會展中心A區253房間)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及戶口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及戶口本。
8.報名人數與聘用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4: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招錄職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后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退還報考該職位考生已交考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