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市建設資料檔案館(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招聘計劃
詳見《宿州市城市建設資料檔案館招聘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崗位條件:詳見《宿州市城市建設資料檔案館招聘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步驟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 2015年3月9日—2015年3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補報。
報名地點: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910房間。單位地址:宿州市銀河一路559號。聯系電話:0557-3021807。報名時必須提供填寫的《宿州市城市建設資料檔案館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張,如已參加工作(屬于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為確保新進人員質量,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考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招聘計劃數。
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2015年3月20日,報考人員到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并繳納報名考試費45元,未按時間領取準考證或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筆試
1、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2015年3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報考人員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3、筆試成績公示:通過宿州市人民政府網、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和宿州市人事考試網等網站公布。
4、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統考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考生成績須達到60分(含60分),方可進入下一輪測試。
(三)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根據本單位招聘崗位數量,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聘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出現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面試人員需繳納面試費80元。
2、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最終成績合成
依據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5:5比例合成確定。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考察、體檢的人員(如最終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得分高者優先,如再相同,則以筆試中公共基礎客觀題部分成績排序)。
(五)體檢和考察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考察兩個環節遞補各1次。一經公示不再遞補。
(六)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網、宿州市人事考試網、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七)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擬聘人員。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
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