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特聘專家公告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兵團戰略,大力引進兵團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根據《兵團特聘專家崗位設置和管理實施辦法》(新兵黨辦發〔2012〕75號)規定,兵團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5名特聘專家。現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
序號 |
設崗單位 |
崗位名稱 |
類 別 |
1 |
石河子大學機械電氣工程學院 |
現代裝備制造-新疆特色作物生產機械裝備 |
自然科學類 |
2 |
新疆地方與民族高發病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
新疆重大疾病診斷與防治技術應用 |
自然科學類 |
3 |
石河子大學生命科學學院 |
生物工程 |
自然科學類 |
4 |
塔里木大學水利與建筑工程學院 |
節能環保 |
自然科學類 |
5 |
石河子市人民醫院 |
神經醫學中心 |
自然科學類 |
二、選聘條件
(一)愛崗敬業,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精神。
(二)學術造詣深,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主持過重大科研攻關項目或重大建設工程,在科研、開發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省級一等獎以上或國家級二等獎以上獎勵),在本學科、本行業、本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對本學科建設、本領域工作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具有帶領本學科、本行業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內外先進水平的能力。
(四)身體健康,年富力強,能夠在第一線從事教學、科研、攻關等工作,具有指導、培養高水平研發團隊的能力和水平。
(五)設崗單位提出的其他條件。
對高層次人才也可采取柔性引進方式競聘崗位,以崗位聘用、項目聘用、任務聘用等靈活用人方式引進人才。
三、特聘專家職責
特聘專家聘期為5年,聘期內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本學科、本行業、本領域科研、技術創新的課題方向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工作。
(二)主持或參與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的咨詢、研究和實施。
(三)指導本學科、本行業、本領域的科研梯隊和人才隊伍建設。
(四)組織開展科研、技術創新和攻關,推進國內外技術交流,帶領本學科、本行業、本領域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
(五)完成聘任合同規定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支持方式
(一)配備4至6名年輕、有發展潛力的科研、技術骨干,配合特聘專家工作,組成以特聘專家為核心的科研團隊。
(二)兵團特聘專家聘期內,已在兵團企事業單位長期固定聘任的特聘專家,兵團給予每位特聘專家每年12萬元崗位津貼,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可不受崗位限制聘任到專業技術二級崗位;采用柔性引進并聘任的特聘專家,兵團給予每位特聘專家每年24萬元崗位津貼(按月支付,累計來兵團工作22個工作日計1個月)。另外,兵團每年給予特聘專家所帶科研團隊5萬元崗位津貼。
(三)設崗單位原則上要每年給予每位特聘專家所帶科研團隊提供不少于5萬元的崗位津貼配套經費,每年為每位自然科學類特聘專家提供不少于15萬元、每位人文社會科學類特聘專家提供不少于5萬元科研配套經費,5年間為自然科學類崗位提供不少于100萬、人文社會科學類崗位提供不少于50萬元的崗位建設經費。設崗單位及兵團有關部門還要從科研條件、科研項目、人員聘用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四)特聘專家及其所帶科研團隊,可按一定比例參與對所研究開發成果的收益分配。
(五)特聘專家、科研技術骨干在聘期內按國家規定應享受的工資、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其他有關工作、生活方面的待遇,由主管部門和設崗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五、選聘程序
(一)擬競聘特聘專家的人選向設崗單位報名提出競聘申請,并填寫《兵團特聘專家申請表》。
(二)設崗單位對競聘人選進行評議、遴選(每個崗位申請人數不得少于3人,其中應有兵團以外的人選),提出推薦意見并在本單位進行公示,經師黨委組織部或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送兵團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兵團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審委員會,對推薦人選進行評審,提出擬聘人選,提交兵團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向社會公示、公告,由兵團黨委、兵團頒發聘書。
(四)設崗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任合同。
六、其他
(一)《兵團特聘專家申請表》、《2015年兵團特聘專家崗位具體需求情況統計表》(包括研究方向、擬聘人選基本條件、聘期內擬提供的待遇、聘期內擬完成的工作任務和設崗單位聯系方式等)可從兵團政務網(http://www.bingtuan.gov.cn)、兵團網(http://www.bingtuannet.com)、兵團人事人才網(http://www.xbrs.gov.cn)、兵團先鋒網(http://www.xjbtxf.gov.cn)下載。
(二)各設崗單位接受擬競聘特聘專家人選報名的截止日期為2015年8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選聘工作設立舉報電話:0991—2896903,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兵團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兵團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