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縣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精神,經湄潭縣人民政府同意并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4名,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簡章。
一、公開招聘單位、崗位及學歷、專業見《湄潭縣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職位表》(見附件1)。
二、公開考試招聘的對象及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大專學歷及以上(具體以崗位表為準);
(四)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5年9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7年9月25日以后出生);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2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五)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有關規定執行;
(六)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湄潭縣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職位表》;
(七)外縣在編人員;
(八)本縣機關事業單位中屬工勤身份的在編人員;
(九)戶籍不限;
(十)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本縣機關事業單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編人員;
2、現役軍人、定向到具體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3、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不能按照招聘程序按時提供學籍檔案或個人人事檔案的;
7、在校期間或工作期間受過治安處罰及刑事處罰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新增人員的其他人員。
三、公開招考程序及要求
(一)發布公告
在遵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和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發布公告。
(二)報名
報名組織工作由湄潭縣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招考辦)負責,招考辦設在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3年9月25日—9月2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報名地點: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錄用調配股。
咨詢電話:0852-4227336
3、報名須提交的資料和繳納的費用
(1)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外縣在編人員報考必須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簽署的同意報考的證明;本縣在編屬工勤身份的人員報考必須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簽暑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4)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張;
(5)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需交考務費100元。
4、報名要求
報名人員須填寫《湄潭縣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見附件2)1份;《報名表》填寫內容要真實準確清楚,若填寫內容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的,若填寫內容出現上述情況,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在《報名表》中要粘貼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張。
每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一個崗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考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則對該崗位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開考比例按報名時符合條件獲得準考證的人數為準,報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參加筆試的,計入開考比例,其各項成績均按“0”分計算。報考人員原報考的崗位被取消后,經本人同意,可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崗位參加考試,若本人不同意調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崗位條件的,退還其報名費。
(三)資格審查
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由招考辦負責。對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程序的全過程,若發現考生不符合本次報名資格條件,將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實行100分制,考試成績實行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1、筆試
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由縣招考辦負責統一命題,制卷、評卷等工作。報考湄潭縣人民醫院的筆試內容為:專業知識、時事政治、衛生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等;其他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2013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星期六);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考生考試時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領取準考證時間為:2013年10月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領取準考證時間不再另行電話通知,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報考人員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費票據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公示公告欄及時公布。
2、面試
根據報考各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確定,如遇某崗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時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
面試時間和地點在公布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時一并公布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公示公告欄,不再另行電話通知,請進入面試的考生務必切記并遵守,因考生未閱或未按時參加面試的,取消面試資格。
(五)體檢
體檢根據崗位招考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由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仍相同則再次面試,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體檢必須在招考辦指定的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國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可從其規定。招考辦在醫院確認體檢結論后,即將體檢不合格的項目告知體檢不合格人員。初次確認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書面申請,經縣招考辦同意后可以復查一次。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和地點由招考辦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政審)對象,由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工作。考核應按規定組成兩人以上的考核(政審)組,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結論,提出是否聘用的建議意見。考核內容應包括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及是否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同時進一步復核考生的報名資格及有關情況。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權限,經縣招考辦審定,取消考生的擬聘用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1、不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記錄或嚴重違法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的;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虛假報名信息的;
6、不能在招考辦通知的時間內提供學籍檔案或個人人事檔案的;
7、有本《簡章》第二條第(十)項規定的情形的;
8、按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七)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體檢及考核結果,對擬聘人員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公示公告欄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招考辦會同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調查,經查證屬實的,取消該考生的聘用資格。
(八)聘用
對擬聘人員公示無異議的,由招考辦將相關資料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規定予以解聘。
衛生類新聘用人員,如無相應的職業資質的必須在3年內取得相應的職業資質,否則予以解聘。
若擬聘用人員報名資格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為不合格的,將取消該擬聘用人員的聘用資格。
被聘用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在招聘各環節中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或體檢、政審、公示結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均不作順延遞補。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領導,成立“湄潭縣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招聘日常事務工作。
五、紀律監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公招工作人員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聘用紀律行為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體檢和考察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未盡事宜由縣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出現重大爭議事項,提請遵義市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裁決。
咨詢電話:0852—4227336(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電話:0852—4221467(湄潭縣紀委、監察局)
湄潭縣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領導小組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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