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市產業和社會事業發展需要,積極引進經濟社會發展緊缺人才,根據《中共宿州市委辦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市“十百千萬”人才引進培養暫行辦法〉、〈宿州市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實施意見〉、〈宿州市企業引進人才實施意見〉、〈宿州市開展企業需求實用人才培訓實施意見〉、〈宿州市引進儲備優秀畢業生實施意見〉的通知》(宿辦發〔2015〕16號)要求,在廣泛征集全市企事業單位人才需求信息的基礎上,經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協商,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同志同意,現將《宿州市2015年人才引進目錄》公布,歡迎各位有志之士報名。
一、引進計劃
宿州市2015-2016年度擬引進各級各類人才651名(具體詳見《宿州市2015-2016年度人才引進目錄》),相關信息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網()、宿州先鋒網(http://sz.ahxf.gov.cn/)、宿州人才工作網(http://sz.ahxf.gov.cn/szrcgz/)、宿州人事考試網(http://www.szks.gov.cn/)等相關網站上統一發布,并接受報名。
二、報名資格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綜合素質較高,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引進人才計劃及崗位所需的專業條件和其他要求見《宿州市2015-2016年度人才引進目錄》(附件1)。
3、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引進人才在宿州市最低服務年限為三年。
4、人才引進報名范圍不包括本市工作或在本市流動的人員。
5、2016年的應屆畢業生滿足崗位條件的也可以參與報名。
三、引進方式
此次人才引進工作采取資格審查和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擬引進人才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術能力,考核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和市人社局共同組織實施。
四、引進程序
1、發布公告。12月初在相關媒介上發布公告。
2、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6年1月1日上午9:00至2016年2月29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補報,未引才崗位可列入下一年度人才引進目錄。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網站進行報名,填寫《宿州市2015-2016年度人才引進報名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如有變更,要及時告知)。報名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要求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在任何一個環節一經發現并核實,即取消下一階段資格,引進后發現的取消引進資格。報考人員報名后先由用人單位進行初審,報名人員是否通過報名初審,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通過初審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初審或未通過初審的,可在報名時限內改報其他崗位。
3、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與報名同步進行,在宿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組織、人社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對報名人員聯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要求:須持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引才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職稱和技能等級證明材料、《宿州市2015-2016年度人才引進報名表》(貼照片,見附件2)一式二份于2016年2月29日下午17:00之前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宿州市銀河一路政務中心主樓746室)。通過資格審查的人選進入下一環節。
4、筆試和面試考核。事業單位和國有控股企業引才崗位要求碩士學位及以下的采取筆試加面試考核方式進行,按筆試與面試成績各50%加權計算綜合成績,崗位要求碩士學位的報考比例達到1:2以上方可開考,崗位要求學士學位的報考比例達到1:3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減該崗位引進計劃數;崗位要求博士或副高以上職稱報名人員直接進入面試考核,面試合格者進入體檢程序。筆試范圍和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內容以引進崗位所需綜合能力和專業知識為主,具體事項另行通知。非公企業人才引進可根據崗位需求簡化程序由用人單位單獨組織測試予以引進,并將最終引進人選及時報市人才辦備案。
5、體檢。面試后,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體檢通用標準組織考生進行集中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引進資格。
6、組織考察。事業單位和國有控股企業擬引進人員按綜合成績以及體檢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引進人數等額確定考察對象,由市縣(區)組織、人社部門負責對擬引進人才進行綜合考察、擇優錄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引進資格,可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替補考察對象(或不遞補),最終確定擬引進人選。
7、上報審定。根據綜合成績,并結合體檢和考察情況,提出擬引進人員建議名單,上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同志審定,確定人才引進名單。
8、公示。將人才引進名單在有關媒介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9、簽約聘用。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辦理審批和引進手續。公示結束后,企業與引進人才簽訂三年最低服務年限協議、辦理相關聘用手續;事業單位新引進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人才引進待遇
1、事業單位引進人員根據單位空編情況解決編制問題,如暫無空編,可采取“先進人,后入編”方式解決,薪資根據單位性質按照統一核定標準執行;企業人才引進相關待遇由企業自行制定。
2、根據《宿州市“十百千萬”人才引進培養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兌現落實政策待遇。
六、監督實施
為保證此次人才引進工作客觀公正,宿州市委組織部設立舉報電話:0557-12380。
七、有關事宜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宿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0557-3051721、3960702
0557-3056588(傳真)
特此公告。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