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6號令)、《河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豫人社[2015]55號)及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印發的《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結合用人單位實際,經縣政府同意,縣人社局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德才兼備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法招聘6名優秀人才,充實到用人單位,進一步改善人員結構,提高單位人員整體素質。
二、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6名。其中縣人社局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3名(財會經濟類專業2名、計算機類專業1名),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3名(法律類專業)。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下列條件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報考縣人社局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人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且尚未就業的財會經濟類專業(含財務管理、會計學、財務會計、經濟學專業)和計算機類專業(含計算機、計算機應用、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信息、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網絡、網絡工程、軟件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信息技術、信息安全專業)的2016年應屆及往屆畢業生;
3、報考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人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且尚未就業的法律類專業(含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商法等專業)的2016年應屆及往屆畢業生;
4、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4、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考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參加招聘考試者憑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2016年應屆畢業生無報到證者憑畢業院校證明)、加分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點報名。加分證書必須于報名期間提交,逾期提交者不予加分。報考者必須本人報名,不能委托他人代為報名。報名時現場采集照片,同時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登記表必須由報考者本人親自填寫。
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有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凡發現報考者與擬聘用職位所要求的范圍對象和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弄虛作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2、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與招聘崗位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
3、報名時間:2016年5月23日至5月27日下午6點前。
4、報名地點:縣人社局三樓干部股。
5、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根據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繳納報名考務費。
6、領取準考證時間:報考者于2016年6月3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到縣人社局三樓干部股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五、考試
1、筆試
筆試內容為《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試題委托專門命題機構命制,采取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參加考試時,應試者必須持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
筆試時間:2016年6月5日,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其中《職業能力測驗》50分,《申論》50分。筆試成績與加分之和占總成績的60%。
2、加分
報考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且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含C證)者筆試成績加5分。
3、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和加分成績,按各職位招聘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計劃組織與協調能力、應變與自控能力、人際交往與技巧、求職動機與職位匹配性、儀表氣質等。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面試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4、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60%+面試成績×40%。
六、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各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
體檢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七、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和政審。在體檢合格的人員中,按各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具體考察工作按照《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制定考核和政審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八、審核與聘用審批
對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對公示期間反映出來的問題,由公示機關認真核實處理。
公示結束后,由用人單位逐人填寫《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表》,連同擬聘用人員考察報告、政審和考核表、學籍檔案、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原件等,報縣人社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報考縣人社局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人員設定5年服務期,本人與單位需簽訂聘用協議,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
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合格的人員分別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九、紀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是加強用人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規定執行,嚴格條件、嚴格標準、嚴格程序,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泌陽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