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程序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1]88號)、《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操作程序(試行)》(晉人社廳函[2011]995號)和《關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6]21號)文件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廳有關安排,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一、學院簡介
忻州師范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組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全額事業單位。學院是受國務院表彰的全國高校唯一的“全國‘兩基’工作先進單位”,為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的首批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是全國獲得首批“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稱號的9所師范類院校之一,也是山西省唯一獲此稱號的高等學校。“地方師范院校人才培養模式綜合改革”被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為“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建設項目”。
學院坐落在佛教圣地五臺山腳下的溫泉之鄉——山西省忻州市。院本部設23個教學系部,36個本科專業,27個專科專業,文、理、工、經、管、法、體、藝等學科協調發展。教職工1200余人,專任教師近800人,其中,山西省教學名師16人,山西省高校“131”領軍人才工程國內領先水平知名學者學術帶頭人和優秀中青年拔尖創新人才14人,碩士以上學位教師近500人,副高以上職稱教師300多人。院本部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15700余人,成人教育本專科生7000余人。
二、組織領導
為了保證招聘工作有序公正進行,學院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分管人事的院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學院其他行政領導擔任。成員由人事、紀檢監察、院辦、教務、科研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組辦公室設在人事處。
三、信息發布
招聘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公告發布距報名截止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招聘信息包括:學院簡介、招聘崗位、招聘人員數量及條件、招聘辦法、考試內容、范圍、報名方式等需要說明的事宜。
四、公開招聘原則
(一)堅持政府宏觀管理和學院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的原則。
(二)堅持按編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四)堅持程序規范、統一指導、分類管理的原則。
五、公開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40周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年齡的計算辦法以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奉獻精神。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招聘崗位、專業、人數及資格條件
根據省教育廳、省人社廳下達的2016年度招聘計劃,我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為23個(其中博士13個、碩士10個),招聘崗位、人數、專業、學歷要求等詳見附件1。博士研究生由學院進行考核考察,經省教育廳審核同意,報省人社廳審批。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學院將專門拿出1個名額,作為“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用于公開招聘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以上)現仍在職的人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其中,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錄用為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現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專門規定外均以本次公告發布之日起截止。
七、報名及資格審核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應聘人員登錄學院校園網主頁(http://www.xztc.edu.cn),從“招聘公告”中下載打印《忻州師范學院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到學院主校區主樓9層人事處903室進行現場報名。報名時間2016年8月15日至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報名所需材料
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本科、研究生)、學位證(學士、碩士、博士)原件及復印件。未就業畢業生還需提供本人畢業學校統一發放的就業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定向、委培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已進行人事代理的人員,須提供與人才中心簽訂的人事代理合同書原件和復印件;在職人員應聘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意招考證明。
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專業審核由學院公開招聘領導組組織相應專家按照崗位要求進行審核確定是否具有報名資格)。
山西省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須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縣(市、區)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務證書的由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和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三)報名聯系方式
聯 系 人:王老師 馬老師 周老師
聯系電話(傳真):0350—3339058
電子郵箱: xzsyrsc@163.com
(四)資格審核
現場報名時,由學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進行資格復審,并在校園網上公布復審通過人員(筆試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及招聘崗位和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等報名情況。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有違法違紀、材料不齊或提供虛假信息等情況的,隨時取消其應聘或錄用資格。
八、公開招聘考試
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與面試均以百分計算。所有崗位一律按照筆試與面試6:4的比例計算總成績。
(一)筆試
1、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應達到1:3及以上方可進入筆試。比例不達1:3的需報教育廳、人社廳減少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2、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兩科,筆試總分為100分,其中公共基礎知識30分,專業知識70分,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理論、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教師職業道德等,專業知識為應聘崗位要求的相關專業知識和基本能力。
3、學院公開招聘領導組在筆試前一周左右組織成立命題閱卷組,并指定一名命題人員擔任組長,命題人員應為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或業務骨干。命題閱卷工作實行全封閉管理,并在紀檢監察人員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4、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時間2016年8月20日(9:00——11:30)。
5、筆試為全程監控錄像。
6、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筆試成績及擬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評卷工作結束后在校園網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后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7、筆試成績公示結束后3日內學校將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報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審核備案,面試名單一經確定并上報,如形成缺額不再遞補。
(二)面試
1、面試人選按照筆試合格人員的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達不到1:3比例的,按筆試合格實際人數確定。不達1:3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成績合格且綜合成績達到70分以上的,方可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與考察人選。
2、面試采用試講、答辯等形式(其中設計學、藝術設計、音樂與舞蹈學、舞蹈、體育各專業均增設專業技能測試),對應聘者教學技能、語言表達、知識水平、板書設計、儀容儀表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查,試講內容提前一小時以抽簽的形式告知本人,現場備課。試講時間一般掌握在15分鐘以內。回答問題不超過5分鐘。
3、面試為全程錄像。
4、面試前,由學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組織成立專業面試組,分別負責各類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每個面試組成員人數為奇數且不少于5人,學院評委不超過1人。
5、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合格線者,不再進入下一環節。
6、面試結束后,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按面試加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等次。
根據考核結果和面試合格人員的最終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擬體檢、考察人員。
7、面試結束當天在學院考場外公布面試成績,不得過夜,面試成績應在校園網公示。面試結束1日內將面試合格人員的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及排名順序在校園網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審核備案。
九、體檢、考察
體檢、考察人員由學院組織,統一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不得連續兩年選擇同一醫療機構),體檢費自理。體檢按照《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標準執行。對體檢不合格人員需要復檢的,須經學院同意,在另一醫療機構復檢。復檢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錄用資格,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對于考察階段出現不合格情況空缺出來的崗位不再遞補。
十、確定擬聘人員并公示
根據考核、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由學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提出擬聘人員名單,經學院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后,在學院校園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報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審核并公示、批復。
十一、辦理錄用手續
擬聘人員在公示期間,若被舉報并經查證核實,有違法違紀、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等情況,取消其錄用資格。擬聘人員名單公示后如有主動放棄應聘資格的,或在辦理錄用手續過程中,由于應聘人員個人原因無法辦理錄用手續的,學院不承擔任何責任。因上述原因出現崗位空缺時,不再遞補其他應聘人員。
十二、監督與紀律
1、招聘工作嚴格執行山西省委深入推進“六權治本”的要求及省教育廳、省人社廳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紀律與相關規定,切實維護公開招聘工作的嚴肅性。
2、參與招聘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要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招聘過程中,涉及學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成員、領導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開招聘的,須主動回避。
4、為保證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學院按規定實行考務公開,及時面向社會公布招聘工作的進展情況,做到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5、應聘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者,如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或在筆試、面試和考核、體檢過程中出現作弊行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6、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全程參與,并接受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的監督。
7、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舉報電話:0350-3339066;舉報信箱:jijianjiancha1104@163.com。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