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縣公安消防大隊因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招聘8名消防文員。發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實行公開招聘,在考試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招聘人數:8人。
(二)招聘崗位:消防文員。在消防大隊工作,主要從事消防監督輔助執法、消防宣傳、消防監督管理系統運用、消防檔案管理收集、匯總各類消防數據、統計上報等工作,執行消防部隊規定。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齡在20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
3、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盲視、無傳染病史、無殘疾、無紋身;
4、男(女)文員體重要求:體重=[身高-100(105)]±10%;
5、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6、同等條件下退役軍人、具有消防工作經歷、熟悉法律、計算機或報考崗位專業知識、文字表達能力強者優先錄取;
7、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取消學籍的;
4、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5、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
三、工資待遇
1、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定級定檔,逐年增長。
2、按國家相關規定和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保險基數繳納社會保險。
3、人員錄用后,提供制式工作服裝,不提供食宿,工作時間與地方政府相關規定保持一致,節假日、雙休日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報名地點設在太和縣公安消防大隊四樓參謀辦公室(國泰路與建設路交叉口),報名時間:2017年3月21日-3月30日。報名時請攜帶近期1寸、紅底免冠照片,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退役軍人、具有消防工作經歷、熟悉法律、計算機或報考崗位專業知識的,請攜帶退伍證、崗位資格證書、單位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考試
1、筆試
內容為消防工作常識、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時事政治。
2、計算機操作測試
測試計算機操作能力
3、面試
(1)每位應聘者需作不超過3分鐘的自我介紹,然后由面試人員根據情況提問1-2個問題,每位應聘者面試時間不超過6分鐘,面試由消防大隊組織。
(2)應聘者應攜帶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單參加面試,凡出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取消應聘者參加面試的資格。
參加面試的人員為筆試和計算機操作能力測試合格的人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4、成績計算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占70%、面試占3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在資格復審、體檢、政審、公示等環節出現不合格人員時,按總成績由高到底遞補,如總成績并列時,依次按筆試成績高低者、具有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半年以上工作經歷者和寫作成績高者優先的辦法確定排名。
(三)資格復審
面試結束后,對擬進入體檢人員(根據招聘人數和考生總成績,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行資格復審,審核應聘人員的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及個人檔案等相關資料原件。對經審核合格的,進入體檢環節。對經審核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招聘資格,按總成績由高到底依次遞補。
(四)體檢
體檢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體檢出現不合格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由消防大隊組織。
(五)政審
由消防大隊負責對擬聘用人員按照公務員錄用標準進行政審。政審不合格的,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人員聘用
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合同管理。消防文員的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復考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凡報名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筆試、操作測試、面試、證件審核、體檢、政審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太和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58-8390618 咨詢人:宋瑞瑞
太和縣公安消防大隊
2017年3月21日
附件:招聘消防文員報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