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政府辦壽政辦【2013】5號、壽政辦秘【2013】119號等文件精神,經縣政府批準同意,2013年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鄉鎮分局和中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城管局鄉鎮(鄉鎮分局和中隊)協管員8名。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國家承認學歷壽縣籍的應、歷屆高中或中專以上畢業生;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被辭退的公務員或被開除的公職人員未滿五年的,不得報考。
四、報名事項
(一)報名時間:2013年12月6日—8日。
(二)報名地點:縣人才交流中心(棋盤街九號樓二樓)
(三)報名所需材料:
1、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
2、提供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張。
考生報名時所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招聘條件和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一致,并真實無誤。凡因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招聘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五、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縣人社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對通過資格復審的,核發《準考證》,報考者于12月10日到縣城管局領取《準考證》。報考者持《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到指定的考場參加考試。
六、考試
1、筆試。為專業知識考試,考試主要內容為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2、加分因素。有城市管理工作經驗且仍被聘用在城市管理崗位工作的人員,給予適當加分,具體標準為:城管工作1-3年(含3年)加2分;城管工作3-5年(含5年)加3分;城管工作5年以上的加5分。筆試結束3日內,攜帶相關證明,到縣人才交流中心申請加分,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加分,逾期不再補辦。工作年限1年指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在城管工作崗位上的,其他工齡計算依此類推。
3、成績合成。應聘人員總成績為專業知識考試成績與加分合成。
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名單。因故出現人選缺額的,在應聘人員中,按考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可遞補一次,遞補時間另行通知。
出現考生合成成績并列,以主觀題得分高低確定排序。
七、體檢
體檢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人社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由縣人才交流中心統一組織體檢。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所在體檢醫院體檢專用公章。
對因體檢不合格而出現缺額的,按照考試合成后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可遞補一次。遞補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在縣人才交流中心的指導下,由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織實施。主要對被考核人選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對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的,可按照考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可遞補一次。遞補體檢及考察時間另行通知。
九、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一周。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壽縣人社局辦理審批及相關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聘用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層次的學歷、證書等證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公示結束后,出現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十、待遇
按照縣政府辦壽政辦【2013】5號、壽政辦秘【2013】119號文件執行,結合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實際情況,試用期和期滿后工資暫定為每月860元。
十一、有關事宜
1、監督檢查。本次招聘考試嚴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試工作規則(試行)》及保密、回避等相關規定,堅持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原則,嚴肅考風考紀,嚴格實行考試責任追究制,確保招聘考試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進行。
為增強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和社會各界對招聘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縣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實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對有關工作人員違反招聘原則,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的行為,要立即制止并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宣布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通報所在學校或單位等處理;對違反招聘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公告解釋。本《公告》由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3、信息查詢。到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查詢、查閱。
4、培訓用書。自備。
5、聯系電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0564—4223289
監督電話:縣人社局:0564—4027192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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