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交通大學201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升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市教委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一、學校簡介
重慶交通大學創辦于1951年,是一所專業覆蓋工、管、理、經、文、法等學科門類,具有完整的“學士—碩士—博士”多層次人才培養體系的多科性大學。
學校1960年面向全國招收本科生,1985年成為國家第三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2006年新增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現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3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3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3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53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9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領域、56個普通本科專業、28個高職(專科)專業,并具有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資格。擁有1個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內河航道整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山區橋梁與隧道工程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1個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10個省部級重點學科、20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6個省部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3個國家級特色專業、4門國家級精品課程、1門國家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
學校現有各類各層次學生4萬余人。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職工近2000人,專任教師1400余人,博士生導師39人,研究生指導教師563人,高級職稱教師600余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7人,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享受國務院政府津貼等省部級及以上專家教授120余人;聘任250多名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擔任學校特聘教授或兼職教授,定期到校授課(講學)。
學校堅持教學中心地位,教學質量良好,本科畢業生初次就業率已連續16年超過90%。2007年,學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結論為“優秀”。辦學60余年來,學校為國家培養包括中國工程院院士鄭皆連,四川省副省長劉曉峰,上海大學常務副校長周哲瑋,全國勘察設計大師孟凡超,首屆中國“十大橋梁人物”何志軍、孟凡超、謝邦珠、劉先鵬、孫云等在內的8萬多名畢業生,他們中的大多數已經成長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交通戰線的技術骨干和管理骨干。
學校堅持推進科技創新,許多成果被列為國家各省部級重點項目,多次榮獲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發明獎和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在拱橋建設、內河通航及港口航道建設、山區公路建設等領域取得了一批居于世界領先水平的成果。先后承擔了包括國家科技攻關計劃、國家“863計劃”項目、國家重大基礎研究前期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攻關項目在內的國家及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年科研經費逾億元;近10年來,先后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等近200項,其中國家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國家發明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茅以升科學技術最高獎—中國橋梁大獎等12項。
學校公開發行3種學術刊物。曾由中國科學院錢偉長院士長期擔任主編、學校主辦的《應用數學和力學》雜志是SCI和EI的收錄源刊,以中、英文版向全世界50多個國家和地區公開發行;《重慶交通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是中國中文核心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
學校面向世界各國招收留學生,與美、俄、加、德、英、法、日、澳等200余所國內外高校及科研機構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在教育、科研、人才培養、學術交流等領域開展了廣泛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招聘原則
面向國內外公開擇優招聘。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招聘計劃
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教師等173人,詳見《重慶交通大學201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見附件1)。
四、招聘范圍和對象
招聘人員面向國內外,凡符合招聘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議的選派大學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五、招聘條件
1.政治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及職業道德和教書育人的精神,服從安排并適應應聘崗位要求;
2.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3.具備《一覽表》列出的招聘條件;
4.在大學、研究生期間學習成績優良,工作期間表現好,沒有受過處分;
5.符合事業單位人員回避要求和審批機關確認的其他條件。
六、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由重慶交通大學組織。凡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應聘人員,選定一個崗位并下載《重慶交通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如實填寫后,通過電子郵件、函件或傳真等多種途徑,向學校提出報名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面試時請提供相關材料原件):
①本人基本情況:包括個人簡況、配偶(或子女)情況、學習及工作簡歷、本科、碩士、博士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學習成績證明,以及來校工作有無其他要求等。
②主要學術成就或專業工作經歷:包括近3年發表的學術論文、已結題或在研的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獲獎情況,或在國內外知名公司、企業、大學、研究機構從事本專業工作的有關證明材料等。
2.學校對應聘人員進行學歷學位認證、業績認定與考核(必要時可組織專家評議),對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學校將組織考試、考核。
3.有關學校情況、人才政策及優惠待遇,見學校網頁(http://www.cqjtu.edu.cn)或人事處主頁(http://www2.cqjtu.edu.cn/rsc/)。
4.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根據報名情況適時進行資格審查并組織考試等)。
5.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中國重慶市南岸區學府大道66號重慶交通大學人事處
郵政編碼:400074
聯系人及電話:甘超+86-23-62652744(辦)
陳欽勇+86-23-62652324(辦)
王定軍+86-23-62652439(辦)
傳真:+86-23-62652744
E-mail:rsc@cqjtu.edu.cn
應聘人員也可按《重慶交通大學201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中所列的聯系方式,直接與相關單位聯系。
七、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由重慶交通大學組織實施,是對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專業基本知識和能力的試講、筆試和面試,總分100分;試講、筆試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應聘教師與實驗技術崗位的考生需要參加試講和面試。應聘教師崗位且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規定進行考核,不參加筆試直接進入面試。
應聘輔導員和教輔人員崗位的考生需要參加筆試和面試(具體見一覽表)。
1.試講
試講內容為應聘崗位的指定專業教材課程,由學院提前兩天通知應聘者;試講時間30分鐘左右。原則上碩士研究生學歷的應聘人員試講考核至少按應聘崗位數與試講人數1∶3的差額比例安排。試講分值100分。
2.筆試
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必需的綜合知識和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基本知識、業務能力。筆試分值100分。
3.面試
面試方式:以結構化方式進行。
面試比例:面試崗位與報考人數比例為1∶3。按試講或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試講或筆試成績出現并列時,則并列進入面試。
面試內容:主要為自我介紹、考評委提問考生回答;主要考察應聘者報考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以及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環境適應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工作態度等。
面試分值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4.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考核總成績=試講(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八、體檢
體檢由重慶交通大學組織實施。體檢人選根據擬招聘崗位人數及上述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依次等額確定(若無優秀者,則不確定體檢人選);若最后一名體檢人選成績并列時,則重新進行考試,再擇優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并結合本行業需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若招聘單位或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因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的,其缺額根據應聘該崗位人員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依次遞補。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由重慶交通大學組織實施,是對體檢合格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修養、遵紀守法情況、學習工作實績、業務能力、現實表現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查審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的,其缺額根據應聘該崗位人員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依次遞補。
十、公示
考試考核成績等有關事宜,可登錄重慶交通大學網站查詢。
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招聘人員。擬招聘人員在重慶交通大學網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招聘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以及聘用崗位。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十一、聘用及管理
1.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學校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市教委審核,并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
2.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就業協議》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關于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3.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試用期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十二、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招聘政策規定。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報名資格、考試考核資格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本簡章由重慶交通大學負責解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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