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宜昌市興山一中引進專業教師公告
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經縣政府同意,縣教育局所屬興山一中擬面向社會公開引進8名高中專業教師。現公告如下:
一、引進崗位(學科)及職(人)數
此次引進6個崗位、8名人員。其中數學2名,生物2名,語文、美術、體育、政治各1名。
二、引進條件
1、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遵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并忠于我縣教育事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
3、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教育二本及以上學歷(不含專升本)。
4、具備引進崗位所需對應的專業。
5、身體健康, 3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備相應學科高中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報考語文學科要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進:
①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審查的;
②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③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被勞動教養的;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他情形的。
三、引進方式
此次引進采取面試的方式。面試包括試教和答辯,面試成績為100分,其中試教占70%,答辯占30%。考生個人面試成績當場宣布,所有考生面試成績將在所有面試考生面試結束后及時在興山一中、縣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四、引進時間
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2014年12月12日—2015年3月25日。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考核時間:另行通知。
五、引進程序
(一)組織報名。報名者填寫《意向性就業基本情況登記表》,與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以及專業資格證書掃描件(復印件),在 2015年 3 月25日前交至興山一中教務處(不接收傳真報名和網上報名)。
(二)資格審查。縣一中根據報名者的資料進行初步審查,3月26日, 縣人社局、縣教育局會同縣一中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核,對資格審核符合引進條件的,通知到校參加面試。
(三)面試。
1、試教。試教總分為70分,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興山一中組成學科專家組,對參考教師的課堂教學進行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然后得出平均分。
2、答辯。答辯總分為30分,試教結束后,學科專家組檢查教案,組織參考教師答辯,并進行評分。面試工作結束后,所有考生面試成績在縣教育局、縣一中網站公示七天。
各學科面試組由7位考官組成。面試時間、地點將在面試前由興山一中通知到每位參加面試的考生,面試工作具體方案由縣教育局和縣一中另行制定。
(四)確定考核人選。
根據引進崗位職數,按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考核人選以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若面試成績出現并列,則按考生試教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
(五)組織專班考核。考核由縣教育局、縣一中負責。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如考核對象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則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六)組織體檢。對考核合格人員,由縣教育局、縣一中統一組織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則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七)確定擬錄用人選。對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報縣人社局審定后,對擬錄用人員在縣一中、縣教育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八)辦理錄用手續。公示結束無異議的,縣教育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為擬錄用人員辦理錄用手續。錄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宜人社規[2012]1號文件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辦理轉正定級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錄(聘)用合同。
(九)待遇。錄用人員與學校簽訂錄(聘)用合同,按事業單位政策落實相關待遇旅游攻略|江蘇新聞。錄(聘)用后,在錄(聘)用單位工作服務年限不得低于5年,5年內要求離開的,不得辦理調動手續。
聯系人:李道明 聯系電話:13872469876
興山縣委組織部 興山縣人社局 興山縣教育局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