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提高縣域綜合競爭力,積極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提升干部隊伍素質,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部分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引進研究生20名。
一、組織領導
研究生引進工作在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下設辦公室,株洲縣人社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二、引進原則
1、編內進人的原則;
2、工作需要的原則;
3、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引進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表)
四、引進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
4、愿意在株洲縣服務五年以上,并且與用人單位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合同。
5、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五、發布信息
通過株洲市政府門戶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株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發布招聘公告(7個工作日)。
六、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4年9月2日至9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會議室;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4、報名要求: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有工作經驗要求的須提供有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填寫《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面試成績和引進資格。
七、資格審查及考試
由用人單位根據引進崗位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
1、考試方式:不筆試,只進行面試,初審資格合格的人員全部參加面試。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思維能力、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業務能力、自我情緒控制能力、舉止儀表等。
2、面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人才引進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但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3、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4、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處理。成績出現并列時,按第三位小數進行排名。
八、體檢與考察
1、體檢:體檢人數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2、考察: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由縣人社局同用人單位組成考察小組,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體檢和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九、公示
縣人社局根據面試成績、體檢和考核結果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報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十、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由用人單位填寫《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擬聘人員花名冊》和《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聘工作人員登記表》,按程序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十一、相關待遇
1、一經聘用,享受國家及省統一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待遇。
2、享受株洲縣委、縣政府人才引進獎勵,由縣財政專項撥款。
(1)獎勵標準:服務年限滿五年獎勵20000元人才引進獎金;
(2)發放時間和要求:服務期滿五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于期滿后下月發放人才引進獎勵資金;服務年限不滿五年或年度考核合格以下(不含合格)的不予發放。
3、其配偶有隨遷意向的,按照身份對等的原則,由組織、人社部門予以妥善安置。
4、子女入托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由縣教育部門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優先辦理入學、轉學手續,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5、免費實行人事代理。
十二、紀律監督
研究生引進工作由縣紀委(監察局)全程監督。本方案經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報市人社局審批后執行。
十三、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監督電話)
縣紀委:0731-27626470(監督電話)
縣人社局:0731-27560810(咨詢電話)
本次引進政策,由株洲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株洲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