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有關規定,安福縣部分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崗位設置所需條件要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德才兼備優秀人才。
二、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備報考資格: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試用期內尚未轉正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情形。
三、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1.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安福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2.專業分類按《2014年江西綜合性專業分類指導目錄(試行)》(贛人社發〔2012〕86號)執行。年齡、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31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確定聘用人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和安福縣人民政府網發布。
(二)報名
報名時間為2014年9月13—14日。報名地點設在安福縣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報名費按有關規定收取。報名時需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兩張。
一個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本次考試推行誠信報考制度,報名結束后進行資格審查,面試前再對入闈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職位資格條件,選報自己符合條件的職位。報考時要填寫誠信報考承諾書,并提供本人畢業證、居民身份證、戶口薄(或戶口有效證明)及有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如因不符合條件被取消面試資格,后果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
職位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應達到1:3的比例方能開考,達不到上述比例的,則該職位相應調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報考人員憑身份證于2014年9月18日—19日到安福縣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滿分各為100分。進行了專業知識筆試的,筆試和面試兩科分別按60%和40%的比例合成為考試總成績。沒有進行專業知識筆試的,筆試和面試兩科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
1.筆試
安福縣人民醫院、安福縣中醫院、安福縣婦保健院各職位報考人員筆試內容為專業基礎知識,包括臨床類(內、外、婦、兒)和護理類,筆試科目分別為《臨床學基礎知識》和《護理學基礎知識》。
其他事業單位的各職位報考人員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理論、時事、法律基礎知識、經濟和行政管理基礎知識、科學技術知識、人文常識、公文寫作與處理等。
筆試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為2014年9月20日。公共科目考試時間為上午8:30-10:00,專業科目考試時間為上午10:30-12:00,具體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由安福縣人社局負責組織筆試工作。
2.面試
(1)入闈面試人員的確定
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入闈人員。各職位招聘計劃與入闈人員之比為1:3,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闈面試。實際參加筆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則全部進入面試,凡面試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人數之比小于或等于1:1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闈體檢,否則取消其入闈體檢資格。
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在安福縣政府網公布。公布內容為:面試人員姓名、準考證號、報考職位、該職位參加面試人員最低分數。
(2)入闈面試人員資格復審
入闈面試人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本人畢業證、準考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2014年畢業生學校就業推薦表、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有效證明)及有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在職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對取消面試資格或放棄面試資格產生的面試人員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考試聘用的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人員與公告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3)面試方法及安排
面試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面試時間為10—20分鐘。具體面試工作由安福縣人社局負責實施。
3.體檢和考核
面試工作結束后,按筆試和面試合成的總成績(合成的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入闈體檢、考核人員名單。
對體檢、考核前,考生自愿放棄出現的空缺崗位,按合成總成績(合成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體檢、考核不合格或體檢、考核后考生自愿放棄而出現的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體檢標準按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工作由安福縣人社局負責實施。
體檢結束后,由安福縣人社局牽頭組織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核。
4.公示和聘用
體檢、考核結束后,在體檢、考核結果都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安福縣人民政府網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的,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辦理聘用審批手續時,用人單位均須填報《吉安市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經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安福縣人社局審批后,憑《審批表》辦理相關手續。
按照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有關規定,事業單位新招聘的人員,實行人事代理,人事檔案掛在安福縣人才交流中心。新招聘的人員憑《吉安市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到安福縣人社局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聘用人員在聘用期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同等解決職稱評、聘待遇,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所有聘用人員應在聘用單位最少服務五年,并在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書上予以明確。
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