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2015年面向普通高校貧困畢業生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結構,促進高校畢業生及時穩妥就業。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關于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進普通高等學校貧困畢業生就業創業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5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2015年豐都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普通高校貧困畢業生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1.具有豐都縣及相鄰區縣(石柱縣、忠縣、墊江縣、涪陵區、武隆縣、彭水縣)戶籍(含高考前是豐都縣及相鄰區縣戶籍因高考升學戶口已遷到高校的人員;不包括考生原戶籍不在豐都縣及相鄰區縣,但因高考升學將戶籍遷至豐都縣及相鄰區縣所在地高校的人員),截止2015年1月29日仍屬于零就業家庭、農村建卡貧困戶家庭、城鄉低保家庭和本人殘疾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2.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30周歲及以下(1984年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殘疾高校畢業生應符合公務員體檢標準,同時不應影響所聘崗位的正常履職)。
6.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
7.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8.自愿在招聘單位服務5周年以上,未滿服務期者,取消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9.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5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10.報考教師崗位的人員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高一級的教師資格證適用于低一級崗位)。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在2015年1月29日前屬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5年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報名地點:重慶市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議室(第二行政辦公大樓10樓)。
(三)報名要求。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招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報名。報考人員根據報考崗位要求,持畢業證(2015年畢業生憑畢業生推薦表見附件3)、學位證、身份證、戶口薄(含主頁、增減頁和本人頁)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張到指定地點報名。本人不能到場的可委托報名,但須出示委托人的相關證件和委托材料。
零就業家庭畢業生需出具各區縣就業部門發放的《重慶市城鎮“零就業家庭”卡》原件及復印件和蓋章認定的書面證明(附件4),農村建卡貧困戶家庭畢業生需出具各區縣主管扶貧部門蓋章認定的書面證明(附件4),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需出具民政部門發放的《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蓋章認定的書面證明(附件4),本人為殘疾的畢業生需提供各區縣殘疾人聯合會確認的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蓋章認定的書面證明(附件4)。
(四)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就業部門、扶貧部門、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及其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填寫《2015年豐都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普通高校貧困畢業生報名表》(附件2)。本次公開招聘免收筆試考務費。
各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無法遞減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五)領取《準考證》:考生于2015年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憑身份證到豐都縣第二行政辦公大樓底樓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1.時間及地點:具體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
2.科目及分值:《綜合基礎知識》,分值為100分。
(二)專業科目筆試
1.時間及地點:具體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
2.科目及分值:科目詳見《一覽表》,分值為100分。
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于考試結束當天在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
(三)面試
面試由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免交面試考務費。
面試時間及地點:具體時間及地點見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告。凡未按通知規定時間、地點到達面試候考室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面試比例:筆試人數與擬招聘崗位人數比例達到2:1的,面試人選按擬招聘崗位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出現并列時,則并列進入面試。筆試人數與擬招聘崗位人數比例達到1:1而未達到2:1的,筆試各科成績須不低于60分,方可進入面試。凡考生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測試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方式及分值:面試方式詳見《一覽表》,面試分值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成績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面試考官組應寫出書面報告,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考試考核總成績采用百分制,精確到小數點后面兩位數。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由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體檢人選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學歷、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原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國家人社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等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則按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體檢合格人員由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的時間,持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報到。
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2015年應屆畢業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證書的,不予聘用。
九、信息發布
筆試成績、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面試地點、面試成績、考試考核總成績、體檢時間、體檢人員名單、擬聘人員名單等信息,將在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各位考生注意查詢。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必須實事求是的出具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并對所出具的證明材料負責,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要嚴格堅持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若有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本簡章由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2.2015年豐都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普通高校貧困畢業生報名表
3.豐都縣公開招聘普通高校貧困畢業生報名推薦表
4.普通高校貧困畢業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