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適應全市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需要,確保提供更加高效便民利民的服務環境,現就宿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公開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宿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0人,其中專業崗10人(崗位代碼160401),綜合崗20人(崗位代碼160402)。
二、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專業崗需為新聞學、漢語言文學、文秘、計算機、會計、測繪地理信息類、檔案學等專業,綜合崗對專業不作要求。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崗位所需的政治素養;
3、年齡要求為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團隊協作精神,溝通能力較強;
5、具有吃苦耐勞和無私奉獻精神,能勝任崗位工作;
6、有不動產登記和土地、房屋、林地等管理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的人員優先錄用(需如實提供原工作單位證明);
7、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不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試用期、簽訂正式聘用合同等步驟進行。
(一)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提前在宿州市政府網、宿州市人事考試網、宿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等相關媒體上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地點:2016年9月5日至9月9日,每天8:30—17:00在宿州市國土資源局一樓接待室(宿州市淮河西路219號)現場報名,報名費45元,電話:0557-3937581。
2、報名時,報考人員需如實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3、應聘人員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名時須真實、準確、有效地提供報考信息,填寫《宿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附件,可自行下載填寫),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張。
(三)筆試
1、筆試不指定教材,筆試的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土地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6年9月18日上午9:00~11:30。筆試地點見準考證。領取準考證的時間為2016年9月13日-14日,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到宿州市國土資源局接待室(宿州市淮河西路219號)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面試
面試人員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與招聘崗位數按2:1比例確定。如果最后一名有數名成績相同者,則一并參加面試,如入圍人數達不到面試要求人數,按2:1比例相應遞減招聘人數,具體由領導小組議定。
1、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在宿州市政府網、宿州市人事考試網、宿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等相關媒體公布。具體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分值為100分。成績當場向考生宣布。
3、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5∶5加權計分。
(五)體檢
體檢人選按實際招聘人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名單,經體檢,因身體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現體檢人選缺額時,按考試成績高低等額遞補。體檢內容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項目進行。
(六)試用期
通過公示無異議的應聘人員實行3個月的試用考核期。考核期內將對試用人員的思想政治、學習能力、工作表現、日常行為、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考察。
(七)聘用
試用期滿經考察考核合格的,同招聘對象正式簽定聘用合同,在聘用期內違紀違法的,隨時解聘。
工資待遇,按宿州市人民政府購買服務標準執行。
咨詢電話:0557-3937581
附件:《宿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