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市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機制的指導意見》(桂人社發〔2015〕37號)和經北流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北流市公開招聘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實施方案》(北人社發〔2016〕33號)、《2016年北流市公開招聘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方案》的規定,2016年我市23家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70個崗位計劃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94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 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職業道德;
(二)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 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崗位資格條件(具體見招聘計劃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受到禁止報考處罰未到期的人員;現役軍人;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生;試用期未滿的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聘范圍
面向廣西、玉林市或北流市招聘。各個崗位的具體招聘范圍詳見招聘計劃表。招聘范圍以戶籍所在地或參加高考時的生源地為限。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分崗位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者填寫《北流市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報名登記表》,在確認填寫真實準確的報名信息后,提交報名登記表。
本次報考不接受電話報名、郵寄或電子郵件等其他形式報名。報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應聘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報名時間: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報名地點:北流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龍橋北路0009號)。
(二)資格審查方式及時間
1.資格審查以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未通過確認的,應對報考者說明原因。
2.報考者參加現場資格審查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在職報考人員須提供,加蓋公章)以及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等。符合免筆試和加分條件的人員,還需提供相關證書和證明材料。
資格審查時間: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加分材料送審方式
符合免筆試和加分條件的人員,在現場報名時同時提供相關證書和證明材料。
(四)繳交考試費方式
通過現場確認的報考者須繳交考試費(報名費10元/人,考試費50元/人,共60元/人)。繳交考試費方式在現場報名時另行告知。報考者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視為放棄報考。
繳交考試費時間: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
(五)開考比例
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實際繳費人數的比例達到1:3才予以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應減少招聘計劃到規定比例開考。經減少招聘計劃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原則上不予以開考。確需開考的,須報經市人社局核準后方可開考。經市人社局審核后不同意開考及無人報考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六)發放準考證
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并繳費的考生,在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市衛計局領取準考證。報考者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考試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憑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發放準考證時間:2016年 11月2日至11月3日。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符合免筆試條件的直接面試)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考試科目:
筆試考試科目為《醫學基礎知識》,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考試時限為2小時。
考試內容參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2015年版)進行。
2.考試時間:2016年11月12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
3.考試組織。筆試考務工作由市衛計局會同市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考點統一設在北流城區。
4.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于2016年11月下旬在北流市政府門戶網、市衛計局、市人社局公布。
5.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結束后,市衛計局和人社局根據全市參加考試人員筆試成績的總體水平劃定并公布全市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考生只有達到全市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才有資格競爭進入崗位面試范圍人選。
筆試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公布:2016年11月中旬前。
(二)面試
1.面試方式。面試采取結構化量化評分的方式進行。面試主要考察考生適應崗位的知識能力,包括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預測應變能力、人際關系協調能力、情緒控制能力以及專業素養等。面試滿分100分。
2.面試組織。面試工作由市衛計局會同人社局組織實施。
3.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選。筆試結束后,市衛計局根據招聘崗位計劃人數,按1:3的比例,按照筆試合格總成績(含照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比例內末位考生筆試總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進入面試范圍人選。招聘崗位通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時應組織實有筆試合格人員進行面試;符合免筆試條件的考生直接參加面試。以上兩類人員一同列為面試人選。招聘崗位沒有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和免筆試條件的人員時,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市衛計局審核同意,并經市人社局核準后,可不參加筆試直接進入面試,且不受招聘崗位人數與報考人數1:3比例的限制。
(1)醫學及醫學相關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通過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含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人員;
(3)通過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護士執業資格人員;
(4)通過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職稱及以上的人員。
4.面試資格審查。面試范圍人選確定后,市衛計局通過玉林人事人才網發布面試資格審核通告,公布擬進入面試范圍人選名單,并通知進入面試范圍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各面試資格審查單位(部門)進行面試資格現場審查,面試資格審查合格后才能進入面試。資格審查階段出現未通過資格審查或放棄面試資格的,按照筆試合格總成績(含照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選,遞補人選的資格審查同上。
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按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
確定面試人選及發布面試資格審核公告時間:2016年11月下旬前。
面試資格審核時間:2016年11月下旬前。
5.發布面試公告。面試人選確定后,由市人社局、市衛計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網發布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發布后,報考者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面試人選,按實有人員進行面試。
面試公告發布時間:2016年11月下旬前。
6.面試時間地點。面試安排在2016年11月下旬進行。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以面試公告為準。
7.面試要求。面試考生按抽簽順序出場面試,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貫、畢業院校、工作單位、父母情況等個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其余按扣3分處理。
8.因有考生放棄面試資格以及經批準不足1:3比例開考筆試等原因造成計劃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按如下辦法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
(1) 計劃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的比例為1:1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65分以上方為合格,否則不能進入考察、體檢程序。
(2)計劃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的比例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以上方為合格,否則不能進入考察、體檢程序。
(三)照顧加分
1.加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給予加分:
(1)通過國家衛生部統一組織的醫學考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者加10分;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資格者加5分。
(2)醫學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加5分。
(3)通過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師級(醫、護、技師級)及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加5分;取得士級(醫、護、技士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加3分。
(4)曾經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及以上的人員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崗位服務滿1年的人員,或曾經在“三支一扶”崗位上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加5分。
同時符合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只給予其中最高的一項加分。
2.加分辦法
(1)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在筆試和面試環節均可加分。
(2)筆試環節的加分加上筆試實考成績構成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作為進入面試的依據,不帶入面試成績的計算。
(3)面試環節的加分加上面試當天實考成績構成面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作為確定考核人員的依據。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招聘單位計劃招聘的崗位人數,依據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面試總成績相同時,以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的確定為人選;如均為參加筆試的,以筆試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如均為免筆試的,以加分多者確定為人選。如以上都相同,以職稱高者確定為人選)。
如應聘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單位提出申請,市衛計局同意,報經市人社局批準,可按考生面試合格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員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
體檢由市衛計局負責組織。體檢費由考生自理。
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須到縣級以上具有規定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完畢,主檢醫生應當審核體檢結果并簽名,醫療機構加蓋公章。
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和體檢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原則上,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項目,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及市衛計局負責。考察時必須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含加分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業務知識與能力、現實表現與工作實績、遵紀守法以及報考資格復審結果等情況。考察小組應由2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如實寫出考察材料。考察同時,要進行報考資格復核。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確定為聘用人選。空缺崗位可按考生面試合格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員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六、公示
招聘單位及市衛計局根據考試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經單位集體研究,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玉林人事人才網、招聘單位、市衛計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結果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市人社局審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應暫緩審批,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經市人社局批準同意聘用后,發出同意聘用通知,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依法簽訂崗位聘用合同,用人單位憑市人社局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編制部門辦理入編(備案)手續,按國家與自治區的有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首次進入事業單位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其他人員由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監督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工作,貫徹“公平、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做到政策公開、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招聘考試工作接受紀檢監察等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招聘考試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九、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招聘單位負責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等崗位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解釋。
咨詢電話:0775—6223371(市衛計局秘書財務股)
監督電話:0775—6221537(市衛計局監察室)
北流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6年10月11日